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秀洲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区安委办定期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近期全区查处的2020年第二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嘉兴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2020年4月26日,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嘉兴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2019嘉秀洲-022地块项目,在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2020年4月26日,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经核实,该公司投资开发的2019嘉秀洲-022地块项目现场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嫌违法建设。嘉兴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2020年5月20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伍佰捌拾柒元柒角贰分的行政处罚。
2、嘉兴欣龙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标准案。2019年12月25日,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对当事人开展联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嘉兴欣龙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未层层落实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书(未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书);2.安全设备(防护栏杆)未按规定安装(有限空间场所(沉淀池)边未按GB4053.3-2009,4.1.1条规定安装防护栏杆)。等2个问题;2020年1月17日,经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复查,嘉兴欣龙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对上述全部问题的整改。经核实,嘉兴欣龙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3月2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嘉兴市绸都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有关标准规定案。2020年4月21日,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嘉兴市绸都纺织有限公司存在“2020年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时长不够”的行为。经核实,嘉兴市绸都纺织有限公司2020年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长共计8学时,少于有关规定的24学时。2020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对嘉兴市绸都纺织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复查,嘉兴市绸都纺织有限公司已完成对上述全部问题的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2020年5月13日,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嘉兴市欣姿纱线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制定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场所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案。2020年4月8日,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嘉兴市欣姿纱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纺织品(纱线)后整理作业,在二楼东南方向仓库内存放有冰醋酸(乙酸)22桶,漂水(次氯酸钠)18桶,经现场称重每桶25公斤装,共计1100公斤。按照“冰醋酸”包装桶相关危化品标识及企业提供相关MSDS,提示其均为“酸性腐蚀品”类危险化学品。嘉兴市欣姿纱线有限公司存在使用危险物品未制定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场所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2020年5月9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对嘉兴市欣姿纱线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整的行政处罚。
5、浙江恒亿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且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2019年12月18日,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110应急联动报警,对浙江恒亿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叉车作业事故开展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2台叉车和1条蒸汽管道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经查,浙江恒亿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管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恒亿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6、嘉兴联科精密模型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案。2020年5月14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联科精密模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喷漆作业,喷漆作业区域部分电器、线路未采取防爆措施,在仓库内存放有盐酸、硫酸、油漆和稀释剂,其中盐酸和硫酸存放在危险化学品储存柜。仓库南墙边存放的油漆桶标识均为韩文,且现场没有张贴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存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6月4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联科精密模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嘉兴市秀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