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部门

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

发布日期: 2020- 06- 26 17: 08 信息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保证本机关发布的政务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发布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四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或科室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或科室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科室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科室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单位或科室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六条  本制度由本制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