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部门

秀洲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

发布日期: 2020- 06- 02 17: 15 信息来源: 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为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区局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区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事先应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部门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部门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部门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秀洲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