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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兴市秀洲区委政法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6- 12 15: 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教育体育局

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店镇)

为切实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根据《中共嘉兴市委政法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公办〔202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将《2020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区委政法委卜霄宇,82716265;区检察院周颖,82715215;区公安分局沈松林,82720712;区教育体育局徐建新,82074825。

 

 

 中共嘉兴市秀洲区委政法委员会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         嘉兴市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9

 

 

 

 

 

 

 

 

 

2020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

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自即日起至2021年1月底,在全区围内继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点,坚持齐抓共管、共建共治,推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体系,按时保质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度重点项目及“四个高标准”建设,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事件发生,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区级层面成立由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体育局组成的2020年嘉兴市秀洲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三、主要措施

(一)扎实推进校园“三防”建设。教育部门要对属地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填写《校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表》(附件2)。要按照《嘉兴市秀洲区公安分局 嘉兴市秀洲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四个高标准”(高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力量、高标准落实涉校矛盾风险排查化解、高标准打击整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高标准推进校园智慧安防建设)相关要求,梳理统计2019年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率、校园封闭化管理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达标率完成情况,并结合2020年度达标要求,加强挂账销号管理,推进任务完成。全面加强校园内部日常安全管理,健全门卫、巡查、隐患排查、设施维护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措施,严防无关人员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除教学外)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格管理寄递、外卖等物品进入和存放。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和“智安单位”建设要求,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第一责任和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校园出入口的视频监控、访客等安防系统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提升智慧安防监管水平。

(二)强化安全风险预警防范。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经常性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通过学校自查、教育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责任督学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校园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重大活动及敏感节点期间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复课,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开学安全检查有力有序,做到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清零。公安机关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把涉校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落实动态管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形成现实危害。

(三)加强校园周边巡查巡防。公安机关要不断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将学校作为重点目标纳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网格化巡逻巡查体系,增加巡逻密度和频次,保护师生安全。要按照《关于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的意见》(附件3)要求,加强以学校为主体,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红马甲”等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城市、城镇“护学岗”设置率100%目标,切实发挥好护学助学的积极作用,及时发现、依法有效处置校园周边可能危害师生安全的苗头问题,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感。

(四)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委政法委要协调相关部门,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要加大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网吧、游戏厅等重点行业场所的清理整治,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在社会治安复杂地区的校园周边200米设立学生安全区域,强化“雪亮工程”建设。

(五)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健全完善涉校案件摸排预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侦查起诉等工作机制,对恶性伤害、欺凌、性侵等侵害师生人身安全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对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依法快侦快报、快捕快诉。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校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对涉校重大案件特别是性侵案件,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

(六)强化联防联动应急处置。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防联动机制。要加强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性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切实提高发现、防范和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巩固深化校园警务联络室(岗、点)规范化建设,推广移动警务、“互联网+校园安防管理”应用,进一步做实做强校园警务,提升校园案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要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学校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所在学校和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落实信息报送制度。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健全完善安全教育机制。教育部门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开学季、禁毒日等契机,会同政法委、检察、公安等部门开展反欺凌、反暴力、防诈骗、防不法侵害等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认知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引导中小学生养成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公安机关要继续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制辅导员,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指导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法委、检察、公安、教育部门要将“护校安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责任。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限期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导警示。政法委、检察、公安、教育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各项校园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单位,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政策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近年来发生过重大涉校案事件的地方和学校作为重点地区,加强专项督导;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选树示范典型。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结合“智安单位”建设要求,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安保模式和显著成效等,固化完善常态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提升校园安全工作整体水平。好的经验做法及亮点特色,要及时总结上报和宣传推广。

(四)强化保障支持。要结合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将校园安全建设资金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加大学校安防经费投入,足额保障合理支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协调解决,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2020年12月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分别向市级对应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2020年嘉兴市秀洲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关于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的意见

 

 

 

 

附件1

2020年嘉兴市秀洲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深入推进2020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成立嘉兴市秀洲区2020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长:郑敏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长:沈茂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谈正华  区教育体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卜霄宇  区委政法委平安综治科科长

 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沈松林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徐建新  区教育体育局校安科科长

   员: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附件2

关于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护学岗”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健全完善上、放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有效防范暴恐袭击、个人极端和各类涉校案事件,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制定本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护学岗”是指在校园门口、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设立,承担上、放学时段维护周边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等职责的执勤服务点。

二、“护学岗”以公安民警为主导,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红马甲”等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在城镇主干道、交通繁忙道路沿线学校,有条件的中学,应当安排交警参与护学工作;治安状态较为复杂的学校周边,应当安排特警参与护学工作。

三、“护学岗”执勤警力应当按规定着装,戴帽,携带单警装备,保持警容严整,并根据勤务需要携带武器执勤。保安员应当按规定穿着保安服装,携带防护装备上岗执勤。其他人员应统一佩戴印有“护学执勤”字样的红袖标。担任维护交通秩序的应穿着反光背心。

四、“护学岗”职责:

(一)加强上、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及周边车辆、人员疏导,依法查纠、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二)加强进出人员、车辆管理,严禁上、放学时段社会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三)加强校园周边巡逻盘查,注意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和车辆等,快速妥善处置各类涉校涉生突发案事件;

(四)及时接受报警求助,有效制止上、放学时段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在学校门前设置醒目的“护学岗”标志牌,对责任部门、联系电话、护学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

六、根据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状况,增设斑马线,增设家长接送停车等候区,采取分时段限行、单向交通、设置接送导流区、临时停车点等动静态管理措施。

七、建立完善学校出入口视频接入和视频巡查工作机制,将学校纳入网络化巡逻必到点、必巡点、停驻点,采取视频巡查、步巡、车巡等方式。

八、加强“护学岗”人员、装备等保障工作,并按照反应灵敏、要素合成、协同有力的要求,建立以公安、教育、学校等共同参加的应急响应和扁平处突工作机制。

九、根据学校实际上、放学时段,以及“错时放学、弹性离校”等特殊情况,科学确定护学时间,原则上提前10分钟到岗,确保重点高峰时段警力到岗、履职到位。晚自习放学时段的护学工作,应当指导学校落实安全措施。

十、对“护学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查找存在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护学岗”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和奖惩,对“护学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奖励。

十一、农村学校根据当地治安情况,参照执行,依托村校联防机制,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守护工作。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办公室             2020年6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