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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 06- 01 22: 27 信息来源: 区消防大队 浏览次数: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我大队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大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大队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单位或大队其他工作条线的,事先应与有关单位或大队其他工作条线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大队其他工作条线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单位或大队其他工作条线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单位或大队其他工作条线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大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大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