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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80000/2020-164466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0-05-07
文号: -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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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 05- 07 09: 45 浏览次数:

    为加快实现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嘉人社[2019])29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抓紧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化社保扶贫领域建设,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明确任务目标,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社会保险扶贫的精准性、可及性、实效性。到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统筹推进应保尽保、深入参保扶贫。充分发挥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作用,进一步明确扶贫目标、细化扶贫任务、夯实扶贫责任、各司其职,完善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推进多层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组织体系。

(二)重点支持应保尽保、精准参保脱贫。推进全民参保和就业状态调查登记,加强人社、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强化精准帮扶、应保尽保,使其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大力引导应保尽保、支持参保防贫。引导其他社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全面构筑社会保险风险防范屏障,增强社会保险防贫抗险能力,防止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致贫返贫。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困难人员缴费补贴。对我区户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根据文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对于选择500元/年缴费标准的,给予全部补贴;对于选择其他缴费标准的,按照个人缴费总额的65%标准给予部分补贴。以上个人缴费部分补贴年限为至到达法定领取年龄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止。从2019年3月1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法定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需补缴的,其补缴费用的分担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0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25元,并在认定低保对象时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建立困难人员享受基本待遇制度。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区户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可自2018年12月1日起,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困难人员,支付终身。个人不愿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要经本人确认并签订放弃意向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成立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专项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制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确定的目标、制定的政策、部署的任务,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养老工伤保险科。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部门协调。人社及相关部门要把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建立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群众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通过数据比对、上门走访查实查细60周岁以上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本信息,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帮扶工作格局。同时进一步加大各类专项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比例执行。

    (三)加强指导宣传。区人力社保、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社会共识,通过有效宣传,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对工作进展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调整在落实工作中出现的不足与偏差,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配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突发事件,及时核实情况,准确分析研判,积极妥善应对,做好舆情管控确保和谐稳定。

    (四)开展督促检查。区人社局应加强对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开展目标完成、任务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成效数据统计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各类情况,为全区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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