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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

发布日期: 2020- 05- 06 16: 1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促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好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政府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信息发布机关)。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每年根据中央、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切,动态调整管理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对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具体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不予公开事项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于每年12月底撰写自查报告,对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开,可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要主动公开,梳理目录、自查报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发现原有公开事项清单以及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进行修改调整的,以及公开标准需要结合实际进行修改调整的,应及时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进行修改调整。

 各单位、个人不及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动态调整职责的,或者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嘉兴市秀洲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通过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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