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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 2020- 05- 12 10: 03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现制定政务公开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为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开。

(二)全面真实原则。向社会公开的财政政务事项,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三)有利监督原则。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既要便于人民群众知情,又要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本部门业务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内容

财政政务公开包括:公开财政部门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活动。

公开的事项包括:

1.财政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财政部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财政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2.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电话及其联系方式。

3.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已出台的和正在执行的财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4.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

5.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6.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制度及监管情况;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

7.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

8.其他要求公开的事项。

不得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包括: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

4.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

5.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审核发布

1.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的要求,完善信息发布采编整理、审核签发、上传发布和归类存档等相关工作。各科室应及时将各类主动公开信息报送至办公室。

2.办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各科室应确定一名信息报送员作为信息发布承办人,负责将各自科室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向办公室报送,负责公开信息一级审核,把好首个关卡,确保应公开信息尽公开,不得公开信息绝不公开。

3.各科室负责人作为各自科室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第一责任人,负责二级审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链接有效导入。

4.各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对将公开信息进行三次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再审核。

5.建立完善的网上信息发布审批制度。信息发布前必须通过钉钉完成秀洲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批事项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和分工,做到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特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秀洲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信息员组成,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更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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