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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220000/2020-162454 有效性: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5-12
文号: 来源: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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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法律援助两度伸出援手成功为企业职工“讨薪”

发布日期: 2020- 05- 12 10: 44 浏览次数:

刘某等11人就职于浙江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该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开设了众多分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维持正常经营,致使员工工资没有按时发放,遂引起刘某等员工要求法律援助以解决劳动报酬问题。

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指派浙江杰瀚律师事务所杭中英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经律师了解,该11人的劳动关系虽然在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工资发放是由全国各地的分公司,哪家账上有钱时才发放,内部管理非常混乱,但各地分公司基本还在营业中,各分公司负责人已经更换成一名职业经理人,而且11人中有6人决定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另5人继续留职,只要求支付工资,11人的社保部分月份未实际到账(即未缴纳),因此对欠缴社保也有诉求。援助律师了解案情后,对各项诉求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取证,同时为防止仲裁裁决后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发生,故积极协调留职的5人在继续工作中进行自救,与被申请人协商每月支付两个月工资(即被拖欠的一个月工资及正常工作当月工资,其中一名在职员工工资得以全部支付完毕,其余人员被拖欠工资也有相应减少),同时抓紧时间获得证据,及时制作好相关材料,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庭审,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支持10名申请人工资55108.17元,六名申请人经济补偿金38636.5元。但社保未到账部分请求,仲裁委员会认为系被申请人欠缴申请人社会保险费,应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此请求不予处理。

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对六名离职人员的支付义务,因此该六名离职员工又向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执行援助,继续由杭中英律师为其服务。在仲裁庭开具了生效裁决证明后,立即做好执行申请材料,请求秀洲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并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查封了该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的电影放映设备等财产,促使其履行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至2019年9月23日,所有申请人的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全部执行到位,法院予以结案。

 

律师点评

1、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11名劳动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相应的权益也有所区别,但援助律师很好的解决了各个申请人的需求,在同一个案件中分类进行劳动仲裁申请,并通过强制执行,使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法律不是万能的,该案中有部分请求,即社保未到账部分请求,仲裁委员会认为系被申请人欠缴申请人社会保险费,应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此请求不予处理。但该部分欠缴社保在各申请人根据仲裁裁决请求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时,至今仍未得到解决,而且其企业账户上有资金可以缴纳,但因为浙江金华星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未能办妥相关银行手续而不能直接扣款,导致社保欠缴未能合理解决,此事应由有关政府部门协调予以处理。

3、此案虽是个案,但社保欠缴已经成为劳动仲裁中的突出问题,援助律师呼吁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或者仍然象以前一样可以直接予以仲裁裁决,或者税务部门有权扣缴相关费用,以免当事人权益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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