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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 2020- 05- 11 20: 17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为推动政务公开,促进廉洁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特制定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要坚持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区文化和旅游局的部门职责、组织机构、领导信息以及局科室的工作职能。

2、政务工作中所依据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依据、原则。即所遵循的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规章、制度。

3、重大决策、相关政策的制定、解读、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回应社会关切的民生信息。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预决算、重点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等信息。

5、规范管理公开,包括公共服务事项、责任、权力清单、各类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等。

6、各类工作动态信息。

7、人员招录信息等人事信息。

8、政务信息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坚持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实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本着简便易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以网上公开为主,设立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开。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须各科室及局下属单位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由相关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后予以公示公开,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条  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政务公开信息内容要详实规范,内容完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归档管理。

第七条 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依法决策,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八条  建立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本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与该部门均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各科室及局下属单位产生的政务信息在公开前,应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九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我局新闻发言人由局相关领导担任,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决议、决定的情况;针对本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涉及本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原因、基本情况、动态进展、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第十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对群众的投诉处理、制度发布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科室及局下属单位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之中。

第十一条  完善其他相应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嘉兴市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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