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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2020年度第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0- 04- 30 16: 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秀洲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区安委办定期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近期全区查处的2020年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嘉兴欣龙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标准案。2019年12月25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照分队对嘉兴欣龙染整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1.未层层落实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书(未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书);2.安全设备(防护栏杆)未按规定安装(有限空间场所(沉淀池)边未按GB4053.3-2009,4.1.1条规定安装防护栏杆)的问题。2020年1月17日,执法人员对嘉兴欣龙染整股份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复查,嘉兴欣龙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对上述全部问题的整改。嘉兴欣龙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2020年3月2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爱明副食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2020年1月21日下午,王江泾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爱明副食品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位于南凝路南侧的仓库内发现各规格烟花爆竹共479箱。王江泾爱明副食品店存在未取得有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的规定。2020年3月3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嘉兴市中意喷织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2019年12月2日,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王江泾镇人民政府举报,王江泾镇科技路88号嘉兴市中意喷织有限公司地块内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于2015年5月擅自开工建设配电房和彩钢棚,2018年11月擅自开工建设U型坡道和车库。经现场勘验,在建项目为混凝土结构及钢架,目前配电房、彩钢棚、U型车库已完工,车库尚未完成且已停工。2019年12月18日,经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认定,嘉兴市中意喷织有限公司建设的U型坡道、车库、配电房和彩钢棚项目位于王江泾镇城镇规划区。U型坡道、车库、配电房和彩钢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规划情况,U型坡道、彩钢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车库、配电房属于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0年3月27日,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以下行政处罚:(一)责令被处罚人拆除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U型坡道、彩钢棚两处建筑。(二)责令被处罚人对于车库、配电房两处建筑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到规划部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三)对于车库、配电房两处建筑处建筑工程造价百分之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拾叁万零伍佰贰拾贰元壹角肆分。

4、嘉兴泓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案。2019年10月21日,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函反映,2019年9月18日上午在油车港镇千金寺便民文化活动中心主体结构分部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该工程施工单位嘉兴泓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混乱、监理单位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导致该工程屋面框架梁-轴WKL7(5)240X500缺失,未按图施工。经区住建局核实确认“该工程施工单位嘉兴泓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混乱、监理单位浙江一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员未履行职责,导致该工程屋面框架梁-轴WKL7(5)240X500未按图施工,造成工程需加固处理,情节较为严重”,“该工程于2018年12月14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与第二版图纸相一致。因此不存在施工期间屋顶层2结施-15变更的情况。”嘉兴泓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油车港镇千金寺村便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屋顶层2结构图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2019年12月31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被处罚人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叁佰玖拾肆元伍角贰分的行政处罚。

5、嘉兴市恒艺布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案。2020年3月25日,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嘉兴市恒艺布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纺织品印花作业,在印花流水线、调配区、存放区有“特种染料油墨”,标注为每桶50公斤装,共计42桶。按照“特种染料油墨”包装桶相关危化品标示及企业提供相关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提示其为“易燃液体”类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容,第2828类“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符合闭杯闪点≤60℃”条件的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特种染料油墨”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该种“特种染料油墨”闪点为18℃,同时属于第3类易燃液体,可以确认为危险化学品。嘉兴市恒艺布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场所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423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嘉兴市大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评价案。2019年11月28日,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嘉兴市大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号厂房四楼电机生产车间南侧堆放危险化学品绝缘漆,三号厂房一楼辊涂车间东侧堆放危险化学品油漆、稀释剂,检查时企业未能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容,嘉兴市大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绝缘漆、油漆、稀释剂属于危险化学品,嘉兴市大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评价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12月31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6起典型案例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体现了我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准确把握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适应,扎实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严管严查的执法意识,进一步深化、细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嘉兴市秀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4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