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嘉兴市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经秀洲区编委批准,于2002年12月正式成立。中心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的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工作。
法律援助热线: 0573-82714810
法律援助监督电话: 0573-82720127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的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已在本区办理暂住证的;
2、经证明因经济困难,确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律师、公证费用;
3、申请事项确有理由和依据证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法律援助范围:
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人民法院按规定指定辩护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5、公证证明;
6、仲裁代理;
7、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8、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注意的事项
1、申请人获得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与援助律师予以必要的合作,否则,本中心有权视情节终止或撤销法律援助。
2、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如采取欺诈或诈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受援助资格和追索有关费用,并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嘉兴市秀洲区法律援助机构
※秀洲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573-82714810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昌盛中路586号秀洲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大厅
※王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援助站)
电话:0573-83604042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友谊路80号
※洪合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援助站)
电话:0573-83345990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绿园路123号
※新塍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援助站)
电话:0573-83853872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兴镇路511号
※王江泾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援助站)
电话:0573-83375689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北虹东路220号
※油车港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援助站)
电话:0573-83680886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奥星路市民之家
※高照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援助站)
电话:0573-82750297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高路1708号
※新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援助站)
电话:0573-83603341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未来科技广场C座一楼
嘉兴市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嘉兴市昌盛路580号
电话: 0573-8271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