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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秀洲区康安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22 13:12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秀洲区康安医院: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嘉兴市秀洲区康安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嘉兴市秀洲区康安医院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其它上报的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二、项目总投资7499.52万元,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栖霞路19号。本项目用地面积8836m2,总建筑面积约11708m2,新建住院大楼一幢及附属用房,新增床位152张。

三、项目须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初处理与医疗废水合并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海。污染物入网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入网标准执行氨氮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根据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相关规定浓度。食堂油烟废气的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厂内暂存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废物还应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四、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以上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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