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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220000/2020-160846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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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04-15 |
文号: | 浙政干〔2020〕1号 | 来源: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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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04-15 |
文号: | 浙政干〔2020〕1号 |
来源: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为全面依法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秀洲区司法局推出了【法雨春风】普法云课堂,重点围绕疫情下企业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解答。
【第一期】公司复工后,员工不来公司上班,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吗?
1. 老家封路,交通管制,或者因为被隔离而不能来上班
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首先像村里封路、交通管制的这种情况,单位在核实真实性方面确实有一定困难,可以要求员工提供交通管制的证明,比如政府部门发放的通知,村里的证明等,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证明确实属于客观情况无法按时复工,是不能按照旷工处理的。
其次根据《嘉兴企业市外员工返工返岗指南》的规定:外地员工通过公共交通方式返回嘉兴的,按规定实施7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嘉兴健康码”黄码人员,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那么这种情况是属于客观原因员工无法正常上班,是不能按照旷工来处理的。
2. 担心公司有武汉籍员工,上班有被感染的危险,拒绝上班
对于这种情况,律师的建议是先对员工进行安抚、劝导,告知其武汉籍的员工按照政府要求已经实施了医学观察,并且是在观察期满后来公司上班,没有被传染的危险,但是如果员工仍然以此为由拒绝上班的,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因为这个原因不是不来上班的合理理由。
3. 没有任何理由,不来上班
首先,发送要求到岗通知书,并且告知其不来上班的后果。如果公司在之前通过民主协商程序制定了员工手册,并且员工手册规定旷工满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将这个后果告知员工。如果公司没有制定过员工手册,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如果员工接到通知之后,还是不来上班的,发送再次要求到岗通知书,告知其应当来上班的时间,以及不来上班的后果。如果员工还是不来的,可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提醒:关于员工旷工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如果没有按照律师提出的建议操作,是有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风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工作每满1年,就应当向员工支付2个月的经济赔偿金,不满半年的,要支付1个月的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