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扣“守稳安全生产基本盘、构建应急管理新体系、铸造应急铁军精气神”三条主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我区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执法,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遵循“分级属地、统筹兼顾、上下衔接、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实现2020年度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0%,亿元GDP死亡率同比下降24%。确保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达l00%;二是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达l00%;三是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达100%。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按照《编制办法》规定,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区应急管理局在编安全生产执法人员16人,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在编执法人员6人,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数量为19人(16×80%+6×90%=19人)。
2、2020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48天(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366天-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4天=248天)。
3、安全生产监管总法定工作日为4712天(248天/人×19人=4712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编制办法》规定,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实施行政许可;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按照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中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905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按照《编制办法》规定,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1.机关值班;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4.参加党群活动;5.病假、事假;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此外,2019年的防汛抗台工作中,启动二、三级响应后,全体工作人员轮岗值班,启动一级响应后全体工作人员在岗,据测算,2019年多次防汛抗台约投入执法工作日126天,2020年初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区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全区防疫工作安排,参与卡口执勤、隔离点值守、驻企指导、下沉基层网格等工作,据测算需安排非执法工作日约300天。按照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约1099天)加上防汛抗台、防疫工作相关工作量测算,2019年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中非执法工作日约为1525天。
(四)执法工作日。按照《编制办法》规定,执法工作日指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0年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日为282天(4712天-2905天-1525天=282天)
本文所说执法工作日均不包括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工作日。
三、主要任务
综合考虑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执法车辆及技术装备等因素,按每检查1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日需2天来计算(包括现场检查、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及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2020年可安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1家。按照《编制办法》规定,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监督检查单位85家(占比60.28%),一般监督检查单位56家(占比39.72%)。
(一)重点检查单位。根据《编制办法》规定,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涉氨制冷企业;
6.2019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7.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8.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9.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2019年绩效考评D类的生产经营单位。
10.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列入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单位85家,其中包括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10家、医药化工企业6家、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10家、“三场所三企业”49家、事故单位2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绩效考评D类7家、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1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
(二)一般检查单位。根据《编制办法》规定,除重点监督检查单位以外,计划安排一般监督检查单位56家。对一般监督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各科室要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主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执法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推行行政执法制度。认真学习掌握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将提前在局网站按照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对下季度计划检查单位进行统一公示,各科室如有调整要及时报送行政执法队。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我局《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在执法检查前,做好包括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在内的执法准备,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执法检查对象的要求,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对每家检查对象均需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若发现隐患问题则另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同时收集音像资料作为证据材料留存。材料由各科室自行保管,待复查结束后每季度报送至行政执法队统一存档。
(三)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结合《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2年)》及省、市、区工作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每次执法检查中除出具相关纸质文书外,还需在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予以录入(包括重点检查单位及一般检查单位)。一般检查单位要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进行随机抽取,明确检查的内容、数量、执法人员及检查时段,并在系统中提前公示,切实提高执法平台使用率。
(四)落实检查闭环管理。各科室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开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并跟踪督促整改开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做到监督检查闭环管理。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规定,做好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整理归档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及时分析评估监督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