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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开展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内容

发布日期: 2020- 12- 08 18: 06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本级开展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开展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企业范围为市本级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

(二)以上企业以2020年6月30日市本级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确定的中小微企业为本次以工代训补贴发放的企业范围。金融行业、国有企业(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行业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 新吸纳劳动者。对2020年年内新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以下简称“四类重点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本级中小微企业,根据吸纳人数和对应年内在市本级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数,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新吸纳劳动者是指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企业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为准;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20191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毕业时间为准。

(二)其它在岗人员。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月企业在市本级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80%比例计(四舍五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1个月。

(三)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每家企业限申领一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1231日。

三、补贴申领流程

按照市区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制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会同市财政局将工代训补贴资金拨付至三个区。各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企业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申报,并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上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相应补贴拨付至申报企业。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企业补贴申领。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根据系统提示,下载打印信用承诺书(附件1)(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后,并将信用承诺书通过扫描件或图片格式上传申报系统。

(二)个体工商户补贴申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载打印信用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以扫描件或图片格式上传申报系统,并按要求填写《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劳务派遣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按企业劳务派遣人数补给用工单位,用人单位(根据三方合同)协助用工单位做好申领工作。劳务派遣公司自身员工按照企业申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把以工代训补贴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实施,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及时公开发布补贴政策、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要强化宣传引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结合三服务活动等方式,积极向企业推送宣传政策举措。

(三)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及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人员、补贴额度等内容。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发现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等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纪检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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