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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570000/2020-176191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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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医保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07 |
文号: | 来源: | 区医保分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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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医保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07 |
文号: | |
来源: | 区医保分局 |
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公开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
嘉兴市医保经办事项标准 | ||||||||||||||||
办事事项 | 申请材料 | 办理 时间 | 办事 环节 | 目标任务 | 窗口延伸 | 备注 | ||||||||||
序号 | 主项名称 | 主项编码 | 子项 名称 | 子项编码 | 办理层级 | 材料名称 | 材料数量 | 网上办 | 掌上办 | 一证办 | 定点医院 | 合作银行 | 基层站所 | |||
1 |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00122-000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00122-002 | ABC |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 1 | 即时办理(养老保险办结流转)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送达 | 是 | 否 | 否 | √ | 与人力社保部门协同, 一窗受理, 部门联办。 | ||
2 |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00122-023 | ABC | 《社会保险职工增减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医保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 1 | 即时 办理(每月业务办理期内提交)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 是 | 否 | 否 | √ | 与人力社保部门协同, 一窗受理, 部门联办;通过网上不需要提交资料。 | ||||
3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00122-007 | BC |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特殊情况:户口簿信息中无法判断与参保家长关系的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参保少儿家长为部队人员的需要提供军官证或者士兵证;学籍证明),委托他人办理需双方身份证原件。 | 1 | 即时 办理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 是 | 是 | 是 | √ | √ | √ | 本地户籍不需要任何材料,新居民参保仍保持,并且新生儿参保延伸至定点医疗机构。 | ||
4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公共服务-00501-000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00501-004 | ABC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单位在登记表中填报法人代表变更信息。 | 1 | 即时 办理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 是 | 是 | 否 | √ | 与人力社保部门协同, 一窗受理,部门联办。根据一证通办获取变动信息,则无需材料。 | ||
5 |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00501-005 | ABC | 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需双方身份证原件。 | 1 | 即时 办理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 是 | 是 | 是 | √ | 与人力社保部门协同, 一窗受理, 部门联办。根据一证通办获取变动信息,则无需材料。 | ||||
6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公共服务-00501-011 | BC | 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适用于未成年人)。 | 1 | 即时 办理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 是 | 是 | 是 | √ | 根据一证通办获取变动信息,则不需要提供材料。 | ||||
7 | 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公共服务-00512-000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 公共服务-00512-001 | ABC |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 1 | 即时 办理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 是 | 是 | 是 | √ | 通过数据交互平台, 省内电子化、无纸化操作实现“一证办”。 省外转到浙江的, 还需提供原参保地转出凭证。 | ||
8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 公共服务-00512-002 | ABC |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一份,限省外参保接续人员)。 | 1 | 15个 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 是 | 是 | 是 | √ | |||||
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备案 | 确认-00253-00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住外地备案 | 确认-00253-005 | ABC |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 1 | 即时 办理 | 申报—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 是 | 是 | 是 | √ | |||
1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 | 确认-00253-003 | ABC |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 | 1 | 即时 办理 |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 是 | 是 | 是 | √ | 1.医院端办理为社会保障卡 (有效身份证)原件;2. 经办窗口受理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表》(医院盖章)。 | ||||
1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 确认-00253-004 | ABC |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 | 1 | 即时 办理 | 申报—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 是 | 是 | 是 | √ | √ | 1.医院端办理为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原件; 2. 经办窗口受理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病种待遇备案表》(医院盖章)或确诊的病理切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或病历原件一份。 | |||
1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 | 确认-00253-002 | ABC |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 | 1 | 即时 办理 | 申报—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 是 | 是 | 是 | √ | √ | 1.医院端办理为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原件;2.窗口受理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医院盖章)。 | |||
13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 | 确认-00253-001 | ABC |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 | 1 | 即时 办理 | 申报—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 是 | 是 | 是 | √ | 1. 医 院 端 办理为社会保障卡 (有效身份证)原件; 2. 经办窗口受理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表》( 医 院 盖章)。 | ||||
1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 确认-00253-023 | ABC |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共济双方)。 | 1 | 即时 办理 |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 是 | 是 | 是 | √ | 同一统筹区办理。 | ||||
15 | 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申请登记 | 公共服务-00513-000 |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登记 | 公共服务-00513-001 | BC | 1.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三份; 2.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自评表一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书(无等级不需提供)、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注册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药品及价格清单,经省卫生计生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清单一份;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 7 | 20个 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查访评估—公示结果 | 是 | 否 | 否 | ||||
16 |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登记 | 公共服务-00513-002 | BC | 1.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一式三份; 2.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自评表一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本复印件、副本各一份;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连锁门店可由总部统一提供)一份; 6.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注册证(或资格证)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花名册。 | 8 | 20个 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查访评估—公示结果 | 是 | 否 | 否 | 连锁门店应提供其总部同意申请协议定点的证明材料。其中,纳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视频药学服务的连锁门店,还应提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视频药学服务确认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
17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给付-00007-00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 给付-00007-019 | ABC |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本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1.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原件;2.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且有医院盖章原件。特殊情况需出具: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3.参保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 1 | 10个 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财务支付 | 是 | 是 | 是 | √ | √ | 外伤证明改为窗口填报承诺书;全省医保数据交换平台建成后实现省内医保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费结算费用报销“一证办”、“网上办”。如医疗费用、电子发票数据未汇集的,需携带:1.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原件;2.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报销住院费用时: 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且有医院盖章原件。特殊情况需出具: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3.参保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注:办理时间指从参保人员或单位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医保经办机构成功受理后起算,到款项财务支付手续确认完结所需要的时间(包括本标准所列其他核准支付类项目)。 | |
1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清算 | 给付-00007-025 | BC | 死亡清算的, 取消全部材料,共享人社、 民政等部门信息,流转后即时办理。(特殊情况:省外死亡,提供死亡证明;出国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 0 | 即时 办理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 是 | 是 | 是 | √ | |||||
19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给付-00142-000 |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 | 给付-00142-001 | ABC |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 2.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3.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 | 2 | 12个 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办结—送达 | 是 | 是 | 否 | √ | √ | 受理条件:1.在统筹地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2.连续缴费满12个月;3.符合国家法定条件平产、剖宫产、助娩产生育的。 | |
20 | 流产-引产-节育-复通手术待遇核准支付 | 给付-00142-002 | ABC |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 2.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 3.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 | 3 | 12个 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办结—送达 | 是 | 是 | 否 | √ | 受理条件:1.在统筹地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2.连续缴费满12个月;3.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 ||||
21 |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 给付-00142-003 | ABC |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 3.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 | 3 | 12个 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办结—送达 | 是 | 是 | 否 | √ | 受理条件:1.在统筹地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2.连续缴费满12个月;3.其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生育的。 | ||||
22 | *医疗救助对象救助金给付 | 给付-00044-000 | BC | 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双方身份证原件(窗口报销) | 1 | 即时 办理 | 即时 结报 | 是 | 是 | 是 | √ | √ | 待遇审核通过,在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如到窗口报销,材料按零星报销提供,报销时一站式结算。 | |||
注:1、*为民生事项;2、办理层级:A代表省级;B代表市级;C代表县(市、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