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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220000/2020-176120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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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04 |
文号: | 来源: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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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04 |
文号: | |
来源: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2020年11月9日一早,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一面绣有“厚德重法 专业敬业”的锦旗,感谢中心指派的郑红霞律师在他家权益受到侵害时给予的法律帮助,并在后续的诉讼中能够继续跟进,为他家维护合法权益。
2019年5月29日晚上,王某在嘉兴市秀洲大道成秀路人行道上步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进医院。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无责,对方胡某电瓶车全责,但王某家属多次找到胡某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均被拒绝。
突如其来的意外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8月15日,王某某儿子来到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阐明了家庭目前的情况,出具了户籍地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想代其父亲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对方赔偿已经发生的医药费,以解其父医院费用的燃眉之急。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情况后,经过审查,认为王某儿子的申请符合条件,及时受理了案件,并详细说明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以及起诉需要的证据材料,对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事先说明,并指派浙江三利律师事务所郑红霞律师担任王某诉讼代理人。
郑红霞律师接受指派后联系了王某的儿子并去医院探望王某。并跟王某的家属充分沟通,告知此案可以起诉,诉讼请求不只是可以主张医疗费,还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主张对方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郑红霞律师于2019年9月11日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秀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以来,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秉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3件,其中民事487件,刑事266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837万余元,切实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