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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10000/2020-178731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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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0〕76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0000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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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0〕76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 12- 30 08: 3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生猪增产保供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生猪增产保供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争先创优行动”决策部署,更好地促进生猪增产保供工作,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20年秀洲区支持生猪增产保供实施意见如下:
一、规模猪场新增存栏奖励
1.奖励对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猪场建设并存栏生猪的新(改)建规模猪场和原有的生猪规模场。
2.奖励标准。2020年末生猪存栏数对比2019年末生猪存栏数,对新增存栏数量给予500元/头奖励(以国调队统计数据为准)。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于2021年1月25日前向当地镇政府申请,并提供新增生猪存栏资金申报表、猪场存栏证明、调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台账等证明材料。
4.材料审核。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各主体申报的新增生猪存栏资金申报表、猪场存栏证明、调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台账等材料进行审核,有必要的需进行现场核实,公示无异议,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5.资金拨付。根据区级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二、其他事项
奖励政策扶持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经网上系统备案的新(改)建规模猪场和原有的生猪规模场。列入扶持对象的牧场要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确保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具备环保达标排放要求。出现以下情况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奖补资格:
(一)对政策执行期间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以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判定依据);
(二)受到环保处罚、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各牧场对申报的奖补资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秀洲区新增生猪存栏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 秀洲区新增生猪存栏奖励资金申报表 | ||||||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
2019年末存栏数(头) | 2020年末存栏数(头) | 新增存栏量 (头) | 申请奖励资金 (万元) | 备注 | ||
备注:年末存栏数指区统计局核定的数据,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 ||||||
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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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