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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0-178080 | 有效性: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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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0〕72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00000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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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2-29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20〕72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
激励企业稳定用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激励企业稳定用工的若干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秀洲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激励企业稳定用工的若干意见
为巩固秀洲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减少春节期间人员密集流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加快弥补疫情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稳定用工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员工春节留秀
(一)租房补助
企业在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组织持续生产的,给予其留在秀洲的外来员工(嘉兴市以外,下同)租房补贴,每人300元(夫妻同一处住房不重复补助)。
(二)直系亲属来秀探亲补贴
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14日期间,企业外来员工留在秀洲,其配偶、父母、子女来秀洲探亲的,给予其来秀洲所乘公共汽车、火车(硬卧)、高铁(二等座)、飞机参照火车(硬卧)票价的80%以内补贴。
(三)丰富留秀员工活动
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鼓励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组织外来员工小规模开展各类文娱活动,经向所在镇、秀洲国家高新区报备后,给予每场活动实际支出5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万元。
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活动和亲子活动,选定区内一批公共旅游资源免费对外开放;联系景区、酒店、民宿等推出各类特色体验促销活动。
(四)开展消费券发放
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发放一定数量的消费券,并发动区内各商超、餐饮单位、文化旅游企业、工厂店、特色农产品经营户等开展线上线下各类促销活动。
(五)子女积分制入学加分
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14日期间,企业外来员工留在秀洲且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其在2021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时,在原积分结果基础上一次性加5分(父母双方可单独计分)。
二、鼓励员工早返秀
(六)自驾返秀补贴
对嘉兴市外自行驾车返回秀洲的企业外来员工,在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返回的,路程在200-1000公里(含)的,按每车给予300元补贴;路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按每车给予500元补贴;在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返回的,补贴按减半执行。
(七)乘坐公共交通返秀补贴
对嘉兴市外乘坐公共交通返秀的企业外来员工,在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返回的,给予其所乘公共汽车、火车(硬卧)、高铁(二等座)、飞机参照火车(硬卧)票价的全额补贴;在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6日返回的,补贴按减半执行。
三、鼓励老员工带新员工
(八)老员工带新员工奖励
在2021年一季度内,企业外来员工每带回一名市外新员工(指在秀洲区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的),给予300元奖励;同时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其在原积分结果基础上加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鼓励员工购房定居
(九)购房优惠
各镇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主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协调有意愿的开发商面向当地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对接争取金融优惠服务。同时,各镇结合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自定项目,针对已在本镇域购房的新居民,设定一定的加分。
五、组织保障
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区级机关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高度重视,把稳企用工作为“六保”“六稳”的头等大事来抓,相互支持,分工协作,确保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区发改局负责制定消费券发放细则、材料复审。
区经商局负责汇总制订意见的实施细则及复审合格材料、会同区财政局做好资金审核拨付。
区公安分局负责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相关政策的指导和统筹、材料复审。
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落实,并根据政策奖补标准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结果拨付资金。
区人社局负责制订鼓励员工早返秀、直系亲属来秀及老员工带新员工相关实施细则、材料复审。
区住建局负责制订鼓励员工购房定居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落实、材料复审。
区文旅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类文娱活动及公共旅游资源开放、材料复审。
区卫健局负责牵头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负责辖区内企业材料的收集、初审、上报。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企业绩效评价为D类的除外)。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暂定一年。本意见中所涉及到的各类资金由区财政和各镇、秀洲国家高新区各承担50%。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本意见由区经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