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重要指示,制定全区公安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公安工作的全面建设。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和信息,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主管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侦破工作。 (四)主管全区各类经济案件的侦查、侦破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监督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的治安、安全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实施对来秀洲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依法协助管理、指导本区境内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对有关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十)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全区公安机关劳动教养案件,办理全区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区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五)规划落实全区公安机关通讯、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分析队伍状况,制定公安机关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七)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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