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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220000/2020-175230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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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27 |
文号: | 来源: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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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27 |
文号: | |
来源: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不久前的一天,秀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来了一位年轻妈妈,姓王,她一边擦着眼泪,一边跟老娘舅诉说自己的委屈……她想要寻求什么帮助?带着一系列疑问,老娘舅耐心地安慰她,等她情绪稳定后,再来了解整个事件的始末。
离婚后重组家庭
男方照顾孩子不到位
王某与朱某2011年8月申请登记结婚,于2012年1月生下儿子小朱。后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2016年8月办理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当时的离婚协议中确定,小朱跟随父亲朱某生活。
朱某毕竟是父亲,平时工作也非常忙碌,后来又重组了家庭,对于小朱的生活起居照顾得不是很细致周到。这样,小朱常常去找妈妈王某,有时会与王某一起生活一段时间,而后经父亲催促,再回到父亲朱某处生活。
小朱“两边跑”的生活持续了一段时间,王某渐渐发现,对于儿子的日常生活及学习,作为父亲的朱某没有照顾得很好,有时让小朱饿肚子,学习成绩不理想,甚至小朱觉得委屈会半夜去找妈妈。王某心疼不已,决定将小朱的抚养权争取过来,于是来到区调委寻求老娘舅的帮助。
老娘舅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立马联系孩子的父亲朱某组织次日调解。第二天,朱某与王某来到调解室,朱某对老娘舅说,自己对孩子也是尽心尽责的,有时候确实工作忙,但是也会过问一下孩子。王某立马反驳:“如果尽责了,为什么让孩子饿肚子?半夜了还会找妈妈,有空的时候也拿着手机不管孩子。”
以“孩子快乐成长”为出发点
双方和解
为了避免矛盾的加深,老娘舅让王某到旁边调解室等待,跟朱某了解孩子的情况。朱某表示,孩子跟王某关系亲近,经常去她那边,自己也没办法。当初离婚时抚养权归自己,孩子是自己的,怎么会不关心?再说自己这几年没让王某出过抚养费。
老娘舅劝解道,作为父母对孩子心理上、情感上的诉求不应忽视,大人离婚本身对孩子造成了不少伤害,现在我们得站在怎么让孩子更好成长的角度来考虑。难道还要因为父母的夺子大战让孩子再次留下心理阴影吗?即使孩子跟妈妈生活了,你和孩子的血缘关系能断得了吗?如果你现在不同意,再等两年,小朱满10周岁以后仍选择跟妈妈生活的话,法律上也是支持的。
在老娘舅耐心地劝解下,朱某决定先听取孩子的意愿再考虑,于是老娘舅连线小朱,小朱明确表示想跟妈妈一起生活。最终,老娘舅的真诚与耐心感动了王某和朱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孩子跟随王某生活,王某保证朱某足够的探视时间。
老娘舅有话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父母双方对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其子女的意见。当然,对于父母双方的物质条件也会加以考虑,在争夺抚养权案件中,还是以孩子为首要出发点,作为父母,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以保证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