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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0-1735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1-17 1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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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11:2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转发给你们,为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年终述法内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将作为法治政府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健全编制制度

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立项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前应当广泛公开征集建议。各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区级机关各部门办公室是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编制主体。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由决策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向同级党委报告。纳入目录化管理的决策事项,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应当完成当年度目录清单编制。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调整决策事项目录或者分批发布,每批次的决策事项目录或者调整后目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应当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并填报秀洲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公布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20年8月7日前报区司法局。

三、完善目录内容

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重大行政决策主体、承办部门、法律政策依据、计划完成时间等。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在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的基础上,对是否需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要在公布的目录中一并予以载明。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按规定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应当按照浙法联办〔2020〕3号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同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和决策后评估工作。

件:1.秀洲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情况表

2.《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

 

 

 

                                       嘉兴市秀洲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联系人:叶愈青,联系电话:82723558,333231)

 

 

 

 

 

 

 

 

 

 

 

 

 

 

 

 

 

 

 

附件1

秀洲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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