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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19-1735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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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1-17 11:20:29 |
文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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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
发布单位: | |
生成日期: | |
文号: | 秀依组办〔〕 号〔2019〕1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11-17 11:2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8〕6号)和《嘉兴市秀洲区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范围
区政府、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以下统称决策机关)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凡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根据决策事项具体情况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决策机关应当依照将于2019年9月1日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将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范围。
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的职责
各决策机关的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公布和组织实施。区政府应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报告制度,并于每年年底前启动下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在编制目录清单前,可向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征集决策建议。对拟纳入目录清单的决策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发改、财政、司法等部门进行审核,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经审核论证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公布实施。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重大项目、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项目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
合法性审核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由区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由本部门法制机构或专人负责合法性审核。未通过合法性审核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审议。对国家尚未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提请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的论证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和集体讨论意见等情况;有关建议意见以及协调情况等其他材料。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决策事项,区司法局可将决策方案退回承办单位并要求其补充、完善。除法定情形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合法性审核机构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法定权限;决策方案制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决策方案相关内容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是否抵触。审核过程中,区司法局可向承办单位和决策建议事项涉及的相关单位了解情况,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并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专家顾问、专业机构等进行评估论证。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同时,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提供政府法律服务与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监管机制
决策机关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专题栏目,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议题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决策目录应当明确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承办时间及实施计划等内容。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决策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决策目录公布后,决策机关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实施任务和责任的要求,制订方案,落实措施,跟踪效果,并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决策事项实施满一年,承办单位可以开展决策后评估,并向决策机关作出书面报告。后评估报告作为继续执行、暂缓执行、修改完善或者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决策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摆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区政府应同时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报告制度。区政府应把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督促落实依法决策机制。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终身责任追究。对行政机关违反本实施意见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秀洲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