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捷威动力工业嘉兴有限公司嘉兴先导 1GWh 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嘉兴市秀洲区洪业路 1421 号(重生电池厂) | 捷威动力工业嘉兴有限公司 |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洪业路1421号,租赁嘉兴秀洲光伏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厂房,总建筑面积36191m2,项目主要购置电极设备、装配设施、化成设备等,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GWh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本项目分成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产能为0.26GWh,第二阶段产能为0.74GWh, 本次环评内容仅为第一阶段内容资,本期投资3154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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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正极废水采用“芬顿反应+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流入综合调节池;负极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也流入综合调节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RO浓水汇入生活污水调节池,再汇入综合调节池。在综合调节池内汇集,水质水量均化后采用“A2/O+MBR”处理工艺达标后(其中总钴、总镍在车间预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再送入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海。 废气:配料间负压风机排放的含尘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投料间内排放;正极NMP废气经过热交换器进入NMP回收系统,经回收处理后的绝大部分废气又被送回至涂布机作为补充新风,极少量处理后的废气作为调节涂布、烘干系统形成负压作业排入尾气吸收塔处理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负极 NMP 废气经过热交换器直接进入尾气吸收塔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注液过程产生的电解液废气,经负压风机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 噪声:厂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强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文明操作。 固废:一般物质废弃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外卖给废品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极片集中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负极废浆料、NMP废液及不合格品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冷凝回收的NMP废液,尾气吸收塔更换吸收液产生的含NMP废液,两种NMP废液分开桶装贮存不混合。),并与沾染化学物质的废弃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正极废浆料、废电解液和污泥均为危险废物,按规定暂存,集中收集后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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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2722552、0573-82722517; 传真:0573-82721687 通讯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成秀路328号秀洲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106,或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40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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