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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秀洲区涉企收费项目取消内容的信息

发布日期: 2019- 09- 04 11: 03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19年秀洲区涉企收费项目取消内容的信息
序号政策措施执行依据政策执行时间已落实部门咨询电话
主要内容/待实施
1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财税〔2017〕18号201741日起待实施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秀洲分中心82422044
2允许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上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业用户以及全部大工业用户,参加电力直接交易。浙经信电力〔2014〕453号)2014111日起已落实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秀洲分中心82422044
3自2017年5月1日起,高可靠性供电及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相应降低20元/千伏安。对于省政府鼓励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新的收费标准的70%执行。禁止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允许民营电力工程公司公平参与市场招标。浙价资〔2017〕46号201751日至20181231已落实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秀洲分中心82422044
42016-2017年,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用电价格,按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浙价资〔2016〕143号201611日起已落实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秀洲分中心82422044
5从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浙财综〔2016〕43号201612月起已落实市地税二分局82770023
6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财税〔2017〕34号2017年至2019已落实市地税二分局82770023
7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43号2017年至2019已落实市地税二分局82770023
8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7〕33号 2017年至2019已落实市地税二分局82770023
9暂停征收不动产登记费嘉财综〔2016〕727号201696日起已落实区国土分局82726108
10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财税〔2017〕20号201741日起已落实区国土分局82726108
11灵活设定20年、30年等不同年限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也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嘉土资发〔2017〕20号2017315日起已落实区国土分局82720173
12对信用评价为守信、基本守信的工业企业,取消计提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评价为守信异常的工业企业,继续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计提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工业项目按期开工的,可先行返还80%的履约保证金;办理过延期开工手续并按时开发的,可先行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嘉土资发〔2017〕20号2017315日起已落实区国土分局82720173
13结合产业政策和工业企业绩效评价成果,对符合当地产业导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企业等优先发展且节约集约用地的项目,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可采取地价修正系数,下浮土地出让起始价,但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的最低价标准70%。嘉土资发〔2017〕20号2017315日起已落实区国土分局82720173
14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缓减20%浙总工发(201735201771日至20191231已落实区总工会82723256
15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财税〔2017〕20号201741日起已落实区环保局82721824
16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浙财社〔2017〕26号201752日起已落实区残联82720135
17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43号2017年至2019已落实区国税局82320167
18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纳税人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财税〔2017〕37号201771日起已落实区国税局82320167
19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财税〔2017〕34号2017年至2019已落实区国税局82320167
20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财税〔2017〕44号

 

财税〔2017〕46号

财税〔2017〕49号

2017年至2019已落实区国税局82320167
21停止墙改基金征收财税〔2017〕18号201741日起已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局82720064
22《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税〔2017〕20号、省建设厅建房发〔2017〕134号 201741日起已落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721882
23阶段性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各市、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浙政办发〔2017〕43号201771日起已落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721885
24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国办发〔201649201671日起已落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3-82721870
25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秀洲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2017年7月1日起已落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3-82721870
27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自2017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浙价费〔2016〕211号文件2017年1月1日起已落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3-8271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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