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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 09- 04 11: 03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19年秀洲区涉企收费项目取消内容的信息 | ||||||
序号 | 政策措施 | 执行依据 | 政策执行时间 | 已落实 | 部门 | 咨询电话 |
主要内容 | /待实施 | |||||
1 | 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 财税〔2017〕18号 | 2017年4月1日起 | 待实施 | 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秀洲分中心 | 82422044 |
2 | 允许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上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业用户以及全部大工业用户,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 浙经信电力〔2014〕453号) | 2014年11月1日起 | 已落实 | 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秀洲分中心 | 82422044 |
3 | 自2017年5月1日起,高可靠性供电及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相应降低20元/千伏安。对于省政府鼓励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新的收费标准的70%执行。禁止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允许民营电力工程公司公平参与市场招标。 | 浙价资〔2017〕46号 | 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已落实 | 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秀洲分中心 | 82422044 |
4 | 2016-2017年,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用电价格,按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 | 浙价资〔2016〕143号 | 2016年1月1日起 | 已落实 | 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秀洲分中心 | 82422044 |
5 | 从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浙财综〔2016〕43号 | 2016年12月起 | 已落实 | 市地税二分局 | 82770023 |
6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 财税〔2017〕34号 | 2017年至2019年 | 已落实 | 市地税二分局 | 82770023 |
7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17〕43号 | 2017年至2019年 | 已落实 | 市地税二分局 | 82770023 |
8 |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财税〔2017〕33号 | 2017年至2019年 | 已落实 | 市地税二分局 | 82770023 |
9 | 暂停征收不动产登记费 | 嘉财综〔2016〕727号 | 2016年9月6日起 | 已落实 | 区国土分局 | 82726108 |
10 | 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 | 财税〔2017〕20号 | 2017年4月1日起 | 已落实 | 区国土分局 | 82726108 |
11 | 灵活设定20年、30年等不同年限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也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 | 嘉土资发〔2017〕20号 | 2017年3月15日起 | 已落实 | 区国土分局 | 82720173 |
12 | 对信用评价为守信、基本守信的工业企业,取消计提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评价为守信异常的工业企业,继续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计提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工业项目按期开工的,可先行返还80%的履约保证金;办理过延期开工手续并按时开发的,可先行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 | 嘉土资发〔2017〕20号 | 2017年3月15日起 | 已落实 | 区国土分局 | 82720173 |
13 | 结合产业政策和工业企业绩效评价成果,对符合当地产业导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企业等优先发展且节约集约用地的项目,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可采取地价修正系数,下浮土地出让起始价,但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的最低价标准70%。 | 嘉土资发〔2017〕20号 | 2017年3月15日起 | 已落实 | 区国土分局 | 82720173 |
14 | 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缓减20% | 浙总工发(2017)35号 | 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已落实 | 区总工会 | 82723256 |
15 | 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 | 财税〔2017〕20号 | 2017年4月1日起 | 已落实 | 区环保局 | 82721824 |
16 | 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浙财社〔2017〕26号 | 2017年5月2日起 | 已落实 | 区残联 | 82720135 |
17 | 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17〕43号 | 2017年至2019年 | 已落实 | 区国税局 | 82320167 |
18 |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纳税人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 财税〔2017〕37号 | 2017年7月1日起 | 已落实 | 区国税局 | 82320167 |
19 |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 财税〔2017〕34号 | 2017年至2019年 | 已落实 | 区国税局 | 82320167 |
20 | 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 财税〔2017〕44号
财税〔2017〕46号 财税〔2017〕49号 | 2017年至2019年 | 已落实 | 区国税局 | 82320167 |
21 | 停止墙改基金征收 | 财税〔2017〕18号 | 2017年4月1日起 | 已落实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82720064 |
22 |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税〔2017〕20号、省建设厅建房发〔2017〕134号 | 2017年4月1日起 | 已落实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2721882 |
23 | 阶段性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各市、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 | 浙政办发〔2017〕43号 | 2017年7月1日起 | 已落实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2721885 |
24 | 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 国办发〔2016〕49号 | 2016年7月1日起 | 已落实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2721870 |
25 | 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 | 秀洲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 2017年7月1日起 | 已落实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2721870 |
27 |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自2017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 | 浙价费〔2016〕211号文件 | 2017年1月1日起 | 已落实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73-82711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