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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农村公路(乡、村道)亮化工程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布日期: 2019- 08- 14 10: 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秀洲区交通运输局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公路(乡、村道)亮化工作,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农村群众民生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需求导向、量力而行”的指导思想统筹实施农村公路(乡、村道)亮化工作,从2018年开始对全区尚未亮化乡道、7村道的134公里农村公路,连续三年实施亮化工程(201850公里201950公里202034公里),鼓励各镇对尚未亮化包含5400公里等其他村道实施亮化。同时将公路亮化工作纳入今后县道及以上、新()建乡道、七米村道公路的整个工程项目,由公路建设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到2020年底前,全面提升全区乡、村道公路的亮化覆盖率,提高农村公路交通事故预防能力,提升群众出行满意度。

二、亮化标准

亮化工程的路灯设置按照“安全、节能、实用、因地制宜”原则,在符合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原则上每公里设置30盏左右,光源建议为LED灯。

三、补助标准

(一)乡、村道公路新建亮化工程。各镇未亮化乡、村道公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亮化工程的,符合设置标准并验收合格的,乡道及7村道区级财政给予每公里15万元以奖代补;鼓励5村道公路亮化积极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具体参照嘉财基〔2015172号文件执行;对未列入一事一议项目的,符合设置标准并验收合格的,5村道公路亮化区级财政给予每公里5万元以奖代补。

(二)乡、村道公路已建亮化工程。对补助政策出台之前已经实施完成的乡道及7村道公路亮化路段(2年内),符合设置标准并验收合格的,经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财政等部门确认后,视同新建亮化工程。

(三)亮化工程运行和维护费用。乡、村道公路亮化路段所产生的电费和维护费由各镇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四)其他。乡、村道公路所建亮化工程已列入上级及其他区补项目范围的,不重复列入此次补助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区农村公路亮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审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亮化工程的具体建设任务,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论证农村公路亮化工程建设,将其作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的着力点,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亮化工程高效推进。

(二)注重工程推进。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等领导小组成员要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全区年度农村公路亮化工程(含新改建公路)统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工程设计建设等的督查和指导。区财政负责农村公路亮化奖补资金拨付。区政府将农村公路亮化工程列入区对镇考核内容,对各镇实施亮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亮化工作推进慢的主体进行通报和约谈。

(三)确保工程质量。各镇要严格规范工程建设各项程序,按照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亮化工程建设标准、质量全面把关,强化质量控制措施,认真组织项目竣(交)工验收。

(四)强化运维管理。各镇在农村公路亮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可自行组织专业运维队伍也可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运行维护,同时加强路灯动态管理,建立巡查机制,监督运维单位(部门)及时维护和更新路灯基础设施,确保路灯正常运行。

五、其他

(一)本行动计划所指的路灯是指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井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二)本行动计划由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