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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 08- 13 10: 43 信息来源: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解决商事主体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注销过程中多部门多次跑的问题,有效提高商事主体退出效率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秀洲区商事主体注销便利化水平,切实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一事跑一次”的目标,现决定对我区商事主体实施“证照注销联办”改革,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秀洲区商事主体“证照注销联办”实施范围暂定为商事主体因停业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注销且办件量相对集中的二十二个行业。今后,有条件纳入“证照注销联办”的行业,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行一批,逐步拓展“证照注销联办”的范围。
二、改革要求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证照注销联办”要紧紧抓住商事主体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优化整合“证”“照”注销审批流程,缩短群众和企业办理商事主体“证”“照”注销的审批链。
(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再造“证”“照”注销审批流程,改变“证”“照”注销过程中导致群众和企业办事“多部门多次跑”的现象。
(二)坚持需求导向。应尊重群众和企业“证”“照”注销的意愿和需求,自愿要求“证照注销联办”的,及时提供“证照注销联办”服务。
(三)坚持效果导向。“证照注销联办”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为出发点,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实现商事主体退出机制便利化。
三、工作内容
“证照注销联办”是指商事主体因停业向登记(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证”“照”注销,在商事主体自愿并且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后台同步办理,实现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同时当场注销的审批模式。
四、工作机制
“证照注销联办”采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当场一次注销”的工作模式,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做到办事流程整合优化,最终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窗”、“一事跑一次”。
(一)前台一窗受理。“证照注销联办”事项由无差别综合窗口依商事主体申请人申请统一受理,窗口受理人员一次性收取注销联办事项所需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综合窗口初审后予以受理,流转至后台审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后台并联审批。前台综合窗口受理申请后,窗口受理人员将材料流转至后台审批人员,后台审批人员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作出注销决定;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告知受理人员修改事项,由受理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避免申请人往返多次跑。
(三)当场一次注销。后台审批人员注销决定作出后,要即时将办理结果或注销通知书及决定书反馈或交至综合窗口受理人员,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应将注销通知书及决定书一次性当场发放给申请人或邮寄当事人。
五、工作要求
商事主体“证照注销联办”将群众和企业办“一证(照)跑一次”升格为办“一事跑一次”,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浙江秀洲经济开发区及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商事主体“证照注销联办”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改革。一要加强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业务培训,实现“一岗多能、一人多专”,切实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二要积极宣传,注重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做好改革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商事主体“证照注销联办”涉及联办事项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单位间形成无缝隙、一体化、零障碍的审批机制,确保商事主体“证照注销联办”各环节运行顺畅,提高“证”“照”注销审批效率。
(三)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商事主体“证照注销联办”改革推进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证”“照”注销流程,为企业退出提供最大化的便利服务。“证照注销联办”申请原则上由营业执照登记地综合窗口受理,各地、各部门在办理相关申请时要统筹兼顾,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证”“照”注销便利化的有效举措。
附件:1.商事主体“证照注销联办”行业
2.商事主体“证照注销联办”流程图
3.食品经营(餐饮)“证照注销联办”指南
附件1:
商事主体“证照注销联办”行业目录
序号 | 行业 | 审批事项 | 涉及部门 | 许可证件 |
1 | 食品经营 (流通)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三小一摊登记证)注销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 卫生健康 |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
2 | 食品经营(餐饮)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三小一摊登记证)注销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三小一摊无决定书) | |||
3 | 食品生产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三小一摊登记证)注销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小一摊无决定书) | |||
4 | 药品经营 |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5 | 医疗器械经营 |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6 | 娱乐场所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娱乐经营场所许可证注销 | 文化旅游 | 直接交回 | ||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交回 | 消防 | 直接交回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 卫生健康 |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三小一摊登记证)注销(兼营食品) | 市场监管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7 | 互联网上网服务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注销 | 文化旅游 | 直接交回 | ||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交回 | 消防 | 直接交回 | ||
8 | 印刷经营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印刷经营许可证注销 | 宣传部 | 直接交回 | ||
9 | 洗浴经营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 卫生健康 |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
10 | 美容美发足浴经营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 卫生健康 |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
11 | 住宿服务 [暂不含民宿(农家乐)]”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特种行业许可证交回 | 公安 | 直接交回 | ||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交回 | 消防 | 直接交回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 卫生健康 |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
12 | 普通货物 运输经营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 | 交通运输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13 | 机动车 维修经营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 | 交通运输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14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注销 | 教育体育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 卫生健康 |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
15 | 人才中介机构经营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 | 人力社保 | 直接交回 | ||
16 | 职业介绍机构经营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销 | 人力社保 | 直接交回 | ||
17 | 劳务派遣经营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销 | 人力社保 | 直接交回 | ||
18 | 动物诊疗经营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动物诊疗许可证注销 | 农业农村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19 | 农药经营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 | 农业农村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20 | 营利性医疗机构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 | 卫生健康 |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
21 | 烟花爆竹经营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注销 | 应急管理 | 直接交回 | ||
22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应急管理 | 直接交回 |
附件3:
示例行业
食品经营(餐饮)“证照注销联办”指南
一、适用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餐饮)的商事主体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办理事项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
四、办理时限
承诺当场办结
五、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均为一式一份:
一、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3、《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还需提供企业法人公章。
若企业存在不适用于简易注销的情况,申请一般注销的,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但需提供:
1、企业依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2、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其中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
3、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合伙企业与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时无需提供);
5、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若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7、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若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清税证明文号;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注册号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7、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包括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5、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
8、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9、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六、相关表式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jxxz.zjzwfw.gov.cn/art/2015/3/20/art_48664_45147.html)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jxxz.zjzwfw.gov.cn/art/2015/3/20/art_48664_45101.html)
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jxxz.zjzwfw.gov.cn/art/2015/3/20/art_48664_45154.html)
4、个体工商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下载地址:http://jxxz.zjzwfw.gov.cn/art/2015/3/20/art_48664_45101.html)
5、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下载地址:http://jxxz.zjzwfw.gov.cn/art/2015/3/20/art_48664_45147.html)
6、《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申请单位网上申报(http://zj.gsxt.gov.cn/)成功后提交承诺书原件)
7、《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申请单位网上申报(http://spjy.zjfda.gov.cn/)成功后提交打印申请表)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浙江秀洲经济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