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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日拟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第十三加油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 07- 02 16: 20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第十三加油站建设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染店浜3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石油分公司

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位于秀洲区油车港镇染店浜31号,总占地面积453.5m2。建有20m3汽油储罐2个、20m3柴油储罐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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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污水泵站,经泵站排入污水管网,最终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采用地埋式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及时检修设备阀门、输油管、加油喷枪;采用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

噪声: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文明操作。

固废:生活垃圾、含有抹布和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清罐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72日至20197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2722552、0573-82721826; 传真:0573-82721687

通讯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成秀路328号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南106,或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许可科。邮编3140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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