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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19-173618 有效性: 废止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5-27
文号: 秀洲民〔2019〕33号 来源: 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5-27
文号: 秀洲民〔2019〕33号
来源: 区民政局

【主要领导人解读】《秀洲区2019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秀洲民〔2019〕33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 05- 27 17: 51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1.制定目的。为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2.政策依据。《2019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浙江省2019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嘉兴市2019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将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重病患者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已享受当年度“大病保险”补偿的对象。

(2)纳入单独施保的条件:重病患者家庭为低保边缘户,其个人靠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供养,个人收入或收入与刚性支出相抵后低于低保标准。

(3)重病患者单独施保实行差额救助,动态管理。纳入单独施保的重病患者当年度未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于次年1月1日起退出。

(4)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病患者,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

(5)重病患者单独施保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经济状况认定,按现行低保有关规定执行。

2.在增收攻坚期内,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标准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保障范围。低保户、支出型贫困家庭月补资金按最低保障额发放。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1.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镇(街道)要重点检查低保、低边、支出型贫困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一证通办”系统使用,困难群众是否实现凭一张身份证申请社会救助等情况;检查低保工作中审核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2.查处“漏保”问题。检查各镇(街道)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18〕157号),将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检查各镇(街道)落实低保、低边、支出型贫困渐退期一年情况;严肃查处低保中的“漏保”问题。

3.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检查各镇(街道)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低边情况进行备案;检查各镇(街道)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对已受理和已享受的对象应加强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关系保”“人情保”问题。

4.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检查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各项业务规范办理情况;检查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末端落实情况和资金保障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等问题。

5.督查专职救助社工配备管理不到位问题。检查各镇(街道)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精准救助的实施意见》(嘉政民救〔2018〕45 号),镇(街道)配备1 名以上社会救助专职社会工作者情况;检查是否按要求专职用于社会救助工作,有无借用、兼职其他工作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7月)

各镇(街道)全面排查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组织村(社区)逐户排查未纳入低保、低边的低收入农户,摸清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低边的备案情况要逐户核查。排查低保、特困资金是否按文件规定发放到位。检查专职救助社工配备管理是否到位并专职专用。重点查找工作人员不作为、“漏保”等问题。

(二)督导检查阶段(8—9月)

区民政局将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2018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镇(街道)进行重点检查。

市、区民政局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信息系统中对象信息不完整,信访、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公开曝光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建立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督促各镇(街道)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10—12月)

各镇(街道)全面梳理自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彻底整改,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民政局。

2.解读人:高峰。

3.联系电话:0573-8272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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