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秀洲区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区安委办将定期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今年以来全区查处的第二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和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2019年3月5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化学品仓库内存放有第三类易燃液体68箱,无中文标签标识,无安全警示标志,仓库内同时储存有其他化学品及杂物。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3月21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嘉兴市洁达电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2019年1月11日,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油车港中队联合油车港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乐源路100号的嘉兴市洁达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1、2018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全员签订;2、2018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2019年3月4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做出并案处罚,合计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嘉兴美来涂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案。2019年3月21日,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和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嘉兴美来涂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办公楼实验室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甲类)数量不符合要求,甲类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约35吨超过10吨的限量。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19年4月15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美来涂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嘉兴天力气体有限公司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案。2019年3月25日,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在嘉兴天力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电石废料沉淀池(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公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19年4月23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天力气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嘉兴蓝岛照明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评价案。2019年3月26日,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在嘉兴蓝岛照明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南侧设置液氧、液氮储罐,使用液氧、液氮从事生产,企业未能出具安全评价报告。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4月23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蓝岛照明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嘉兴市华瑞精密铸钢有限公司“3•6”一般触电事故案。2019年3月6日4时30分许,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的嘉兴市华瑞精密铸钢有限公司铸造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嘉兴市华瑞精密铸钢有限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安全管理薄弱,没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和作业风险,没有针对风险较大的炼钢铸造炉配电房制定必要管理制度和设备维修制度,并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夜间作业时,没有为炼钢铸造炉配电室配备必要的维护技术人员;没有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没有把炼钢铸造炉配电房与员工生活用房隔离;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允许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配电房危险区域。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19年4月19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华瑞精密铸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7.嘉兴市泰旗化工染料贸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案。2019年4月3日,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组人员在嘉兴市泰旗化工染料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存在冰醋酸空桶,平时在场地上进行分装后销售。以上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泰旗化工染料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8.嘉兴九州电气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未如实记录(保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2018年11月27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照中队对嘉兴九州电气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1.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2.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层层落实签订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3.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4.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6.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主要负责人无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等7个问题;2018年12月28日,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完成对上述全部问题的整改。经查,当事人的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19年1月31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嘉兴九州电气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8起典型案例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体现了我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适应,扎实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严管严查的执法意识,进一步深化、细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嘉兴市秀洲区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