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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220000/2019-104731 有效性: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9-04-04 16:48:01
文号: 来源: 新区司法所 柏铮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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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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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9-04-04 16: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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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区司法所 柏铮艳

员工餐厅就餐滑倒摔伤 餐饮公司是否有责任

发布日期: 2019- 04- 04 16: 48 浏览次数:

“我是在餐厅摔倒的,虽然地是我自己拖,这个后果怎么可以全部让我承担,你们给我评评理。”钱大姐拉着自己的老板气冲冲来到新区联合调委会请陈师傅评理。

餐厅地面湿滑 致使就餐员工滑倒摔伤

2018年12月,钱大姐打扫好餐厅卫生后,就在餐厅内就餐。此时正下着大雨,餐厅内地面比较湿滑,钱大姐不慎滑倒摔伤。当日,钱大姐被送至医院就诊,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花费医疗费14060元。事后钱大姐要求工作的餐饮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自己拖地导致自己摔倒 公司不愿承担全部责任

餐厅老板则辩称,公司直至当日下午2点才听钱大姐的同事说起此事,其对钱大姐是否在该餐厅内摔伤表示异议。而且餐厅地板的卫生由钱大姐全部负责。公司在餐厅内铺设的是防滑地砖,地上设有防滑警示标志,故其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而钱大姐则表示,当天下着大雨她一个人根本来不及,她老早就向老板表示过,再派个人和她一起拖地,不然一个人根本就来不及,地拖干净之后马上又湿了。

仔细分析之后 问题迎刃而解

调解员陈师傅了解了整个案件后先让钱大姐不要生气,出去散散心。趁钱大姐出去散心时,陈师傅对餐厅负责人解释道,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事发当天下着雨,餐厅内就餐人员众多,地面难免湿滑,在钱大姐休息的时候,餐厅却未安排其他人员及时打扫餐厅地面,存在过错。在陈师傅劝说餐厅老板的时候钱大姐走了一圈也回来了。

陈师傅请钱大姐坐下表示,钱大姐对于餐厅地面湿滑状态,应该能一目了然,却疏于防范,也存在过错,钱大姐表示同意。综合双方过错,钱大姐自身不注意安全是主要的,餐厅的不作为是次要的,故餐厅老板最后同意赔偿钱大姐部分损失共计2.8万元。

老娘舅有话说:(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受到伤害的,分为三种情况: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非他人因素造成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自己伤害自己,如雇员为雇主收割粮食时被玉米杆扎伤,自己搬东西砸了自己的脚,都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被雇主雇佣的其他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伤,则也有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当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被没有雇佣关系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致人伤害的,分为两种情况: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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