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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19-1735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9-04-16 10:15:49
文号: 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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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公开征求已结束)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6 10: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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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加快推动农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51617:30前将意见反馈嘉兴市秀洲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地址:三塔路239电话:83675823。)

一、工作目标

    (一)有效遏制新占基本农田种植苗木、挖塘养鱼等违法违规现象。今年6月底前,面上新占基本农田种植苗木现象得到全面控制,不欠新

    (二)有序破解历史上形成的基本农田种植苗木、挖塘养鱼等存量违法违规行为整改难题。2019年基本农田退林退低退弱、腾笼换鸟还粮面积1万亩以上,新增土地流转1万亩左右,切实保障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理清旧,并形成良好整改势头。

    (三)有力推动农民转产创业。持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顺应农民转产转型创业增收呼声,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助推“4+1”主导产业提升,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更多农户实现亩产“千斤粮、万元钱”目标。2019年全区新家庭农场不少于500家。到2020年底,全区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近30万亩,累计完成1000家以上家庭农场培育、10家示范合作社和100家规范合作社创建提升,圆满完成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努力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在省内率先形成为农服务双轮驱动格局,助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坚持农地农用原则,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或变相搞非农建设。严禁新占基本农田发展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严禁破坏农田基础设施,损毁种植条件。严禁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坚持强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村集体应加强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在绝大多数农户有流转意愿的区域,村集体可依法依规组织引导连片委托流转,或指导符合产业导向的意向主体与农户协商流转,争取主动;对少数仍想耕种的农户,可引导其在另行安排的地块耕种。承包农户也可自行流转土地经营权,但必须履行耕地保护等法定义务,并依法依规向村集体书面备案。坚持从村组抓起,紧紧依靠基层干部群众,大张旗鼓,综合施策,坚决遏制基本农田种植苗木等违法违规行为蔓延势头,有序推进存量苗木清退等工作,加快培育新型主体。

(二)动态防控,清查发动。一要抓早抓严,行动迅速及时掌握面上拟占用基本农田新种苗木等苗头,态度坚决、耐心细致做好劝阻处置工作,严控新增违法违规行为。二要上门清查,建档管理。各镇于5月底前全面上门摸清存量土地流转现状,镇、村统一流转和农户自行流转全部纳入区、、村三级管理系统,建档立卡,统一管理。重点查清流转时间、面积、价格、用途和流入主体户籍所在、生产经营、思想动态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耕地保护等“底线”、“红线”和农业产业规划、规模经营“适度”“效益”要求,以及合同履约等情况,分析找出流入方、流出方、管理方存在的问题短板,按一户一方案要求制订初步整改要点或提升建议,上门宣讲动员,打好整改基础。

(三)严明导向,严格准入。一是细化建立负面清单。明确禁止类:农用地禁止非农建设;基本农田禁止新种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粮食功能区禁止非粮化,每年至少种一季粮食。规范提升类:果树稳量更新提升;莲藕减量提质限制类:规模畜禽和温室甲鱼养殖必须符合环保、规划和动物防疫等要求;完成粮食考核有困难的镇原则上不得再增加多年生经济作物总量。鼓励类:粮油蔬菜种植和稻鱼共生;种子种苗培育和科技示范;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利用;烘干冷贮和农机水利等社会化服务(部分类型须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完成粮食考核任务有困难的镇原则上新增流转面积定向种粮。二是鼓励引导适度经营规模。在本区范围内单个主体新增或到期后土地流转经营总面积,粮食、莲藕原则上控制在500亩以内,其它经济作物原则上控制在100亩以内。粮油种植按评审组审核确定的A、B、C类别,分别在300-500亩、100-300亩、100亩以内。劳动密集型的蔬果种植初次流转的控制在30亩以内,已具有多年种植管理经验效益良好的可扩大到50-100亩;葡萄一般控制在30亩以内,主推“庄安”模式,其它水果花卉种植的在100亩以内;其余特色产业根据实际情况由区、镇共同商定。对于农业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商议确定。

(四)分类处置,加强管理。建立并落实相关制度,认真把好几个关口。一是严把控新关。建立健全干部包村包片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细化宣传巡查,对新占基本农田新种苗木等行为早发现严处置。二是严把土地流转事前准入或备案审核关。凡新增(或原合同到期后)土地流转规模在50亩以上的项目和所有规范提升类、类项目,由所在镇分管领导和镇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保、农业农村和水利、产权交易中心等条线以及相关村的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意向流入方进行审查评估,通过审核后再按程序流转。土地流转规模在50亩以下的鼓励类非设施用地项目,由所在村对意向流入方进行审查评估,报镇备案后再按程序流转。农户自主流转也必须符合准入原则,且需到村备案,村干部及时反馈意见,并指导签订规范合同。是严把合同签订程序合法关。指导土地流转意向双方依法建立流转关系,统一使用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切实加强流转管控和合同管理。合同必须细化各方的责权利,明确流转的用途、价格、面积、期限等要素,明确提前付款、保证金复垦金、价格浮动、违约金和协议提前终止前提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护等“底线”“红线”,严禁破坏农田基础设施,损毁种植条件,新增流转合同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备案是严把土地流转事后审查监督关。近期要根据大清查情况,对存量流转分门别类排出清退、整改或提升计划。对大面积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苗木、挖塘养鱼,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通过执法倒逼抓典型等办法,责令立即清退、并恢复农田基础设施和种植条件;因历史原因造成、且愿意配合整改的,要签订补充合同,补交履约、复垦、农田设施和种植条件恢复等方面的保证金,限期订计划,分批清退。对不合规但有整改条件,或者已签合同但约定条款不完整的,应补充完善,及时消除纠纷隐患,促进规范提升。五是严把设施农用地管理关。严格按照《秀洲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秀洲政办发〔2015〕39号)文件规定使用土地,不超面积、不移位、不走样,对违规行为限期纠正整改,逾期未予纠正和整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健全机制防控风险一要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全区土地流转指导价原则上根据粮食部门公布的晚粳谷收购保护价进行折算,随谷价调整浮动,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每年适时公布。二要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实行先支付后使用制度,土地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流入方应向流出方提前预付全年土地流转费用。设立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其中经营业主按不少于每亩200元的标准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经营过程中无风险的,合同到期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额归还本金和孳息。对非粮产业、或存在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可能改变、损毁原有农田基础设施和种植条件的,应该按不低于重置价加收复垦复土、设施保护等方面的保证金。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患机制,严格准入门槛。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险防范机制,今年搞好试点三要建立土地流转履约监管机制。各村确定流转项目跟踪责任人,进行跟踪监测,定期通报,综合施策提高履约率。5月底前各村将委托流转合同输入“三资”监管平台并设置预警。四要建立土地流转退出机制。土地流转各方在签订或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流转退出条件。因土地征收、自然灾害或意外原因等造成经营主体无法继续耕作的,按合同约定应终止合同。出现改变土地用途、损坏农田设施和种植条件、抛荒、拖欠流转费用等现象,经流出方提出整改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的,流出方按合同约定可终止合同,不再返还风险保证金。对农户自行流转出现上述问题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依法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的,村集体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涉及违法、又拒不整改的,依法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

(六)完善激励,促进规范。深化“三服务”活动,全覆盖开展万户检查、千户培训、百社提升工作,按照“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有效益、守法纪、善带动”标准新培育注册一批家庭农场,按照“顺应需求、管理民主、经营规范、服务高效、带动普遍”标准新评定一批示范性合作社,给予一定奖励。在基础设施配套、产业项目支持、用地安排、素质培训等方面优先扶持农民转产转型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先扶持粮食、蔬菜、稻渔综合种养、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鼓励类产业,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实施好一批覆盖面广、带动力强、让多数专业农户受益的项目。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苗木等从事禁止类产业的主体,对于不守耕保、环保和安全“红线”,对于拖欠流转费用一年以上的流入主体,各镇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享受政府扶持政策,不得新增流转土地项目。

(七)加强监管,形成威慑。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监测及调查,深化“大棚房”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土地用途监管,坚决制止和杜绝转变用途、取土、撂荒、闲置、损坏基础设施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中大量损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大力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查处率和到位率,移送执法部门办好一批典型案子。坚持违法用地查事查人相结合,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坚决追究,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送,着力增强监管效能。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领导小组。区纪委、区监委负责执纪问责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做好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土地用途管控指导等工作,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分局共同负责违法查处等工作,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工作。各镇要守土履责,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细化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按时保持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完善政策,细化督考。完善对村耕保奖励办法,奖励资金与各村实种粮菜面积比例和土地流转备案管理比例挂钩。探索筹措退林退低退弱和腾笼换鸟提升专项资金,区、镇、村三级按比例筹资设立。完善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土地流转风险补助资金、村(社区)土地流转风险准备金和业主土地流转保证金四部分组成(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严格对镇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土地流转、主体培育、三资管理等工作的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增强考核刚性。各镇要将此项工作列为村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并加大考核分值比例。

(三)强化队伍,夯实基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培育一懂两爱三农干部队伍”“加强农村乡镇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培育”指示批示,重点抓好三支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一是抓好三农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战斗堡垒和村干部基础作用。二是抓好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配足配专镇(街道)村经管工作人员。按照“1-3万人配备2名,3万人以上配备不少于3名”的要求配备镇(街道)专职农经工作人员;按每3个村配备1名代理会计、1名出纳的要求配备“三资”中心财务管理人员,确保薪酬待遇;村级要配备资产专管员。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考核,探索完善代理会计工作下沉制度,确保基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建设。加快提升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户,培育更多一批家庭农场,着力造就一代职业新农人,让农业成为有奔头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职业;加快培育更多一批顺应需求、管理民主、经营规范、服务高效、带动普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四)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面宣传告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及时总结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全上下齐心协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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