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7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有力保障了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得持续稳定。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今年以来全区查处的第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浙江佳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登记和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2018年8月13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查获当事人发现该单位5台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其中3台于2017年8月投入使用至今,尚未取得使用登记和检验合格证,另外2台电梯处于停用状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和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属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和未经登记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8月13日立案,2018年12月7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处罚。
2.嘉兴市万虹漂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19年1月7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查获当事人正在使用的压力管道于2016年9月开始安装,2016年10月投入使用直至今。当事人于2018年12月29日提出检验申请,但尚未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属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月7日立案,2019年2月1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处罚。
3.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定华服装厂未如实记录(保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案、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2018年11月21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定华服装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1.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2.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3.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3个问题。2018年12月14日上午,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完成对上述全部问题的整改。经查,当事人的前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2019年1月8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嘉兴市秀洲区新塍朝阳路春芬副食品商店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2019年2月11日,新塍镇安监中队接到举报,反映新塍镇朝阳路5号启点喜铺内在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到启点喜铺进行执法检查后发现,发现“大地红”“发财人家”“万事发”“皇家礼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二十余箱,经核实,现场的烟花爆竹所有者为嘉兴市秀洲区新塍朝阳路春芬副食品商店经营者瞿春芬。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19年2月28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嘉兴德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2018年11月22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嘉兴德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建立健全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未建立2018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个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2018年12月6日,经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当事人已完成对上述全部问题的整改。经查,当事人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2018年12月21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姚雪梅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案。2019年2月1日上午,洪合镇安监中队接到举报,反映泾桥村周东村村民姚雪梅在自己住宅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到姚雪梅家中实地查看后,发现各规格烟花爆竹共47箱(外加散装15个),执法人员出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由姚雪梅本人签收。当天中午,姚雪梅在洪合镇安监中队接受询问时,承认上述执法事实,并对现场照片进行签名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2月28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以上6起典型案例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体现了我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适应,扎实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严管严查的执法意识,进一步深化、细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嘉兴市秀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