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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220000/2019-104729 有效性: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9-03-27
文号: 来源: 法管科 章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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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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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管科 章毅安

欠条漏写一个“0” 5万借款他只认5千

发布日期: 2019- 03- 27 15: 21 浏览次数:

“一字之差,差点亏了四万五,还好胜诉了。”当满心欢喜的老潘拿着判决书再回想这起借款案件的时候,仍心有余悸。

2017年,朋友老林因手头紧张向老潘借了5万,双方约定借期2年,每年年底付息2000元。老潘随手写了张欠条让老林签字,哪成想,欠条上的5万他少标了一个零,变成了5千。然而一年多都过去了,老林迟迟未付利息,老潘多次催促未果,无奈之下只得起诉到秀洲法院要求老林归还所有本息。而老林一看这欠条顿时乐了,直嚷着只欠老潘5千元。经调查,法官发现,老潘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了借款,老林辩称确实收到5万,但除了5千是借款外,其余45千均是工资款,可老林对该辩称迟迟未提供任何证据,同时考虑到在已得45千的工资款情况下再出具欠条借款5千,必要性不大,不符合常人之间的借款情形,故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5万元的借贷事实。而针对借款未到还款期限的问题,法官认为,老林未按约支付利息,且抗辩不存在5万元的借款而拒绝履行,根据相关法律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面对反可以要求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老潘可以直接要求老林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利息。

 

律师解读: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关数据,在2016-2018年间,全国范围内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共件3,893,734件;2019年开始到现在,也已审结民间借贷案件56,772件。从上面这些数据也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纠纷,可以说是老百姓之间最有可能产生的纠纷之一。尽管数量如此庞大,但普通老百姓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一些关键点把握的其实并不到位,很多案件有可能因为一些细节或证据的缺失,导致债权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或支持。

以老潘这个案件为例:老潘和老林之间的借条,可以说是存在严重“瑕疵”的借条,好在其有银行转账凭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换言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除了主要证据借条或欠条外,还应当向法庭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以及款项支付情况的证据。而法院,则根据每个案件不同的情况对各项证据进行审查,最终来得出裁判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案件里面,被告老林抗辩其收到的5万元中有45千元系工资款,这在法律实务中称之为“其他法律关系抗辩”,而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也就是说老林在这个案件中应当就其所主张的存在其他的法律关系,而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举证,如果没有办法举证,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主张很难被法庭支持。

律师在此温馨提示,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但不能因为关系的亲近而忽略证据的收集与固定;除了借条等主要证据外,转账凭证往往直接关系到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是否能被法院所支持,所以出借人最好是能够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向借款人支付借款。而作为还款义务人,在还款后也应当重视还款证据的收集及保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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