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区教育体育局 > 业务资讯 > 招生考试

关于印发《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招生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12- 14 16: 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教育体育局

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招生方案

 

一、招生办法

(一)启音部

1.招生人数

启音学前班:一个班(10人以下)

启音小学一年级:1个班(12人以下)

启音职业高中一年级:1个班(15人以下)

2.入学条件:

(1)入学年龄:

学前班:年满三周岁的听力障碍儿童,有认知能力,有一定的残余听力(不提供住宿)。

新生一年级:年满六周岁的听力障碍儿童,有学习、自理能力。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相对较弱的儿童可申请延缓入学。

启音职业高中一年级:九年义务教育应届毕业的听力障碍少年,有学习能力、自理能力。

(2)招生范围:嘉兴市户籍并持有残疾证学龄儿童、少年;在学位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外地户籍持证生入学需符合《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居民子女入学办法》。

3.入学原则:全市持证的适龄听障残疾儿童少年,采用“轻度残障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就读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重度残障送教上门”的原则。

4.有关经费:按嘉兴市教育局嘉教计〔2017〕16号文件规定,由各县(市)教育局承担本县(市)户籍残疾学生的培养经费。

(二)启智部

1.招生人数

启智小学一年级:1个班(12人以下)。

启智高一年年级:1个班(12人以下)。

2.入学条件:

(1)入学年龄:

新生一年级:年满六周岁的中度智障适龄儿童(轻度智障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随班就读,重度及以下,不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各区承担送教上门工作),自理能力相对较弱的儿童可申请适当延缓入学。

启智高一年级:九年义务教育应届毕业的智障学生,有自理能力和一定的动手操作能力。

(2)招生范围:具有市本级户籍的适龄持证儿童少年。在学位资源允许的条件下,招收符合《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居民子女入学办法》的非嘉兴市户籍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启智部招生仅限嘉兴市本级非嘉兴市户籍的新居民子女。

二、报名时间安排

1.2019年5月16~17日,上午8:30~11:00,到学校课程管理部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

2.2019年6月上下旬,学校将对新生进行相关评估,为新生入学安置及教育教学提供参考。

3.学校根据报名与评估情况在7月底前通知家长安置情况。

三、报名提交材料

(一)启音部

1.户口簿: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2.非嘉兴市户籍新生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根据《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居民子女入学办法》,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参加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诊断听力评估(测试)材料;

4.残疾人证: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5.学生本人的1寸照片3张;

6.义务教育阶段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卡。

(二)启智部

1.户口簿:学生本人的户籍及复印件、父母双方的户籍及复印件;

2. 非嘉兴市户籍新生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居民子女入学办法》,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参加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诊断的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言语语言评估等方面资料;

4.残疾证: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及复印件;

5.学生本人的1寸照片3张;

6.义务教育阶段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卡。

四、学校地址:

嘉兴市越秀北路455号。

咨询电话:0573-89975173;0573-89975174。

  

 

 

附件2

 

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居民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新居民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就学问题,我校根据《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19〕42号)和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招生入学政策,同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为年满6周岁至15周岁符合入学条件非嘉兴市户籍的新居民子女。

2.学校在规定的班学额内,在确保完成本校施教区内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吸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入学就读。启智部招生仅限嘉兴市本级非嘉兴市户籍的新居民子女。

3.新居民子女入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嘉兴市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嘉兴市连续工作(就业或创业)一年及以上、无刑事处罚且其未成年子女无违法犯罪记录;②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截止规定日期内在嘉兴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及以上,无补缴现象。

新居民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统计截止日期为今年5月31日。

4.申请人凭残疾人证、浙江省居住证、参加社保证明、家庭户口本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医院诊断材料、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卡等材料到学校申请入读。同等条件下按办理居住证和参加社保年限确定录取顺序。

5.新居民子女学籍管理:①非起始年级随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同时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及转学证明。七年级学生应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②新居民子女转学。新居民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对要求转入的新居民子女应严格条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新居民子女转出时的流向要进行统计,帮助新居民子女完成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