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名称 内容、标准 | 备注 | ||||||||
落实情况(是否落实) | 是 | 否 | 哪些方面未落实 | ||||||
集中整治工作相关内容 | 是否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 | ||||||||
是否按要求成立工作专班。 | |||||||||
是否落实专项整改资金。 | |||||||||
是否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 |||||||||
整治情况(是否达标) | 已达标 | 未达标 | 哪些方面未达标 | ||||||
集中整治工作标准 | 消防车道 | 小区的主车道应设置明显的消防车道标识,净宽应保证消防车通行且不应小于3.5米,并保持消防车道的畅通。 | |||||||
小区内任一栋楼单元出入口距离可供消防车通行的车道不宜大于80米。 | |||||||||
消防给水 | 小区内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并确保管网水压正常,有条件的,应在室外消火处设置器材箱,配备消防水带、水枪和消火栓扳手。 | ||||||||
应在小区管网入口处安装压力检测传感器并接入管理平台,实现对水压实时监测。 | |||||||||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应确保组件完整和水压正常。 | |||||||||
安全疏散 |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楼道内堆放物品影响人员疏散。 | ||||||||
门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宜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 |||||||||
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宜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 |||||||||
灭火器设置 | 住宅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每个单元不少于2具。 | ||||||||
电动车管理 | 小区内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 ||||||||
500户以下的小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少于1处,500户至1000户的小区不少于2处,1000户以上的小区不少于3处。 | |||||||||
集中整治工作标准 | 电动车管理 | 小区内充电口的数量不应低于小区实有户数的10%(包括集中停放和分散布置的多功能直流充电装置)。 | |||||||
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或装置应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 | |||||||||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单元口等区域内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 |||||||||
微型消防站 | 老旧小区微型消防站应依托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合理划定最小灭火单元,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采取自建、合建、统建等方式建设,达到“3分钟到场”的要求。 | ||||||||
500户以下的老旧小区应设置不少于1处消防器材装备点;500户至1000户的老旧小区应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器材装备点;1000户以上的老旧小区应独立设置微型消防站。 | |||||||||
特殊场所 | “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住所应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 | ||||||||
消防设施 | 小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备且能正常使用。 | ||||||||
日常管理 | 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 ||||||||
物业(社区)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确保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 |||||||||
将消防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纳入楼道长、平安巡防志愿者的工作内容。 | |||||||||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