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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增配改造项目区级验收情况表

发布日期: 2019- 11- 14 08: 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小区名称
           内容、标准
 备注
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哪些方面未落实
集中整治工作相关内容是否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   
是否按要求成立工作专班。   
是否落实专项整改资金。   
是否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整治情况(是否达标)已达标未达标哪些方面未达标
集中整治工作标准消防车道小区的主车道应设置明显的消防车道标识,净宽应保证消防车通行且不应小于3.5米,并保持消防车道的畅通。   
小区内任一栋楼单元出入口距离可供消防车通行的车道不宜大于80米。   
消防给水小区内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并确保管网水压正常,有条件的,应在室外消火处设置器材箱,配备消防水带、水枪和消火栓扳手。   
应在小区管网入口处安装压力检测传感器并接入管理平台,实现对水压实时监测。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应确保组件完整和水压正常。   
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楼道内堆放物品影响人员疏散。   
门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宜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宜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灭火器设置住宅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每个单元不少于2具。   
电动车管理小区内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500户以下的小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少于1处,500户至1000户的小区不少于2处,1000户以上的小区不少于3处。   
集中整治工作标准电动车管理小区内充电口的数量不应低于小区实有户数的10%(包括集中停放和分散布置的多功能直流充电装置)。   
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或装置应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单元口等区域内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微型消防站老旧小区微型消防站应依托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合理划定最小灭火单元,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采取自建、合建、统建等方式建设,达到“3分钟到场”的要求。   
500户以下的老旧小区应设置不少于1处消防器材装备点;500户至1000户的老旧小区应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器材装备点;1000户以上的老旧小区应独立设置微型消防站。   
特殊场所“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住所应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   
消防设施小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备且能正常使用。   
日常管理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物业(社区)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确保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将消防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纳入楼道长、平安巡防志愿者的工作内容。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