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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10000/2019-151268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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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10-24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9〕50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0000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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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10-24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9〕50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 10- 24 14: 2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中小学校医配备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中小学校医配备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嘉兴2030”行动纲要》精神,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卫教融合深入推进健康育人工作的意见(试行)》(嘉政办发〔2019〕11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14〕111号)和健康浙江考核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到2021年,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人员配备的要求,完成全区中小学校医配备工作,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提升全区中小学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切实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2019年首批配备34名,不足部分分批逐年配备完成。
二、配备方式
全区中小学校医配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通过构建更加完善的卫教融合和健康教育体系,进一步强化学校健康育人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具体由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购买服务工作机制,通过供需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按学校出资、医疗机构派人的方式,完成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校医的资格条件。校医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质,医生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护士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二)校医的基本职责。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14〕111号)文件精神,按照所设立的卫生室或保健室基本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三)校医的总量核定。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目前学校学生数、住宿生数测算校医需求总量。由区教体局与区卫健局根据秀洲教育实际,共同研究确定校医配备数量,并报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备案后实施。
(四)校医的管理考核。派驻期间,由区卫健局负责校医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专业发展、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学校负责做好对校医的日常管理,区教体局会同区卫健局做好对校医的年度考核等工作。区人社局将校医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五)校医的经费保障。由区财政局根据派驻校医数量给予定额补助,每名校医每年补助8万元,补助经费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由学校与建立服务关系的医疗机构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