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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80000/2019-86653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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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9-10-15 |
文号: | 无文号〔2019〕0000号 | 来源: | 区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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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9-10-15 |
文号: | 无文号〔2019〕0000号 |
来源: | 区人社局 |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见习基地申请领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二)适用对象:接受见习人员的见习基地。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第十五条 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见习单位所提供见习岗位须为本单位岗位。对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第七章。
(三)各市、县(市、区)规范性文件。
四、受理机构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
五、决定机构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一)经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接受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三)安排的见习岗位经过认定;
(四)各市、县(市、区)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人员名册》原件一份;
(三)相关学历(或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
2.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4.毕业学年或毕业年度学籍证明(毕业学年或毕业年度大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学生需提供);
(四)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财务记账凭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及银行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见习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综合商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见习考核意见(见习单位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八)见习训练月度考勤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九)根据当地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或网上申请
(二)联系电话:各地公布的联系电话
(三)办公地址:各地公布的办公地址
(四)邮箱:各地公布的邮箱
(五)传真:各地公布的传真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1. 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
2.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复审和审核工作;
3.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决定,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通知补贴核定结果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日内。
(二)送达方式:短信通知。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单位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网站等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