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19-181806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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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19-01-11 |
文号: | 秀洲环〔2019〕2号 | 来源: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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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19-01-11 |
文号: | 秀洲环〔2019〕2号 |
来源: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一、政策起草背景
为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减少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浙环发〔2017〕4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时期及2017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54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嘉发改〔2017〕102号)、《关于印发<嘉兴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定《嘉兴市秀洲区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污染治理,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依法依规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重点工程减排VOCs 900吨以上。
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全区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4%以上,重点工程减排VOCs1100吨以上,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四章,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附件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
明确总体要求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加强监测监控和执法监管;明确主要目标为到2018年重点工程减排VOCs 900吨以上,到2020年全区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4%以上,重点工程减排VOCs1100吨以上。
(二)主要任务
明确主要任务为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重点企业减排调控;深入推进工业源VOCs减排,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切实加强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和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建立完善VOCs监管体系,持续推进VOCs排放调查与动态更新,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监督执法,严格排放标准和规范。
(三)保障措施
明确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明确经济政策,各地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VOCs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行业VOCs治理试点示范和技术推广;明确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各镇VOCs污染减排政策措施制定与落实、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明确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
(四)附件
明确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物质名录以及重点行业的行业代码。
解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
解读人:陈雄飞
联系电话:8272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