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店铺门前的美观,现在很多沿街店面通常会在自己店铺门口的区域铺上地砖,很多店家认为这样不仅看着干净,顾客也会感到心情愉快,而且打扫门口卫生时比较方便,可谓一举两得。但是店铺门口铺设地砖也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商家可一定不能忽视。
最近,秀洲区王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衔接”工作室,就调解了一起顾客在店铺门口因地砖湿滑而摔倒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6月的一天,一大早阳光就很强烈了,居民王燕为避免阳光直射,上街时靠着王店镇兴乐路的沿街店面行走“借阴凉”。走到一家早餐店门口时,王燕打算进去买两个包子当早饭,但是因为早餐店门口刚拖过地,地面比较湿滑,王燕不小心滑倒,造成左手扭伤,后去医院检查治疗花了医疗费近千元。
事后,王燕拿着医疗费凭证要求早餐店进行赔偿,但是早餐店认为是因为王燕自己穿的拖鞋不防滑,加上她走路速度过快才摔伤的,跟早餐店无关,所以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到王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对接工作室申请调解。
老娘舅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早餐店在拖地后既没有做好防滑措施,也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属于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王燕因地滑而摔倒受伤,遭受了人身损害,是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另外,王燕平时出门走路也应该尽量避免穿容易滑倒的鞋子,注意自己的安全。
老娘舅的话合情合理合法,最后王燕和早餐店达成调解协议,早餐店赔偿王燕医疗费、误工费等1500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现在很多店铺为了美观和清洁都在店门口和店内铺设了地砖,就一定要注意做好防滑措施,特别是在拖地后,并且应该竖立类似“地滑当心摔倒”等样式的提示牌,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否则消费者一旦不小心滑倒受伤,商家的赔偿责任是不可推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