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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18-1586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3-21
文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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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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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秀洲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1 08:57:04 浏览次数:


2017年,秀洲区政府办公室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不断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3条,及时公开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及时答复率100%,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三)年度报告公开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18年3月底前公开于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二、组织领导情况

(一)落实机构人员,确保有序推进

区政府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了权责统一、分工明确、上下联动。

(二)开展宣传教育,搞好工作培训

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加大对《条例》及其相关文件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学习、熟悉、用好《条例》及其相关文件,使其更加深入人心。今年以来区政府组织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议、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工作推进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推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今年以来,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升级调整情况,及时调整部门公开栏,确保每个公开栏目都有具体内容。

一是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将单位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建立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和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健全的政府网站,不仅是推进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也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重要渠道。区政府办公室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通过区政府一楼的公共查阅室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区政府现行的政策文件,大大方便了群众的查阅和使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区政府办公室1起信息公开答复引发行政复议,市政府予以维持。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实践证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是一朝一夕,而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开难度较大。政府信息涉及面多量大,由于办公室人手较少,从事专职信息公开人员更少,有些重要信息就很难按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工作开展主动性不够。

二是公开尺度难以掌握。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工作要做。有些信息是公众想知道的,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又只能部分公开,宣传解释的工作量很大,特别是对应予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

三是公开的形式还要丰富。由于受财力的限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受到制约,政府信息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档案局、公共查阅室、政务公开栏公开外,还需更多形式更多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更多更新的信息。

四是保障力量还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量较为薄弱,政府机构改革后既无专职人员也无专项经费从事此项工作,无法满足日益提高的工作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政府办公室将着力以下几个方面,以求更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调研交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较好的部门沟通交流,学习他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人员的培训,通过出台相关制度保障相对较专职的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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