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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220000/2018-104713 有效性: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8-11-09 16:33:17
文号: 来源: 法援中心 鲍胜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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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优惠条件,你知道吗?

发布日期: 2018- 11- 09 16: 33 浏览次数:

秀洲区某乡镇的李某是个重度残疾人,其住宅与邻居张某共用一个院落,因为杂物、晾衣架的摆放问题,影响到李某通行。李某与张某多次争吵,经当地村干部等多次上门调解,仍然无法化解双方的分歧。无奈之下,李某委托其亲戚向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相邻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同时其本人是残疾人又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决定免予对其进行经济状况审查。考虑到其本人是重度残疾,行动非常不便,所以援助律师上门服务,为其办好相关的代理手续。法律援助中心本着快速解决纠纷、调解先行的原则,先是派律师与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做调解工作,但因为另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又派律师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后,经过法官、律师的共同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张某最终移除了部分杂物,保障了李某的通行权。 

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优惠条件,你知道吗?

    残疾人是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群体之一,按照《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残疾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享有以下优惠条件:

    一、残疾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免予审查经状况;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免予审查经济状况;

    三、申请人持有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免予审查经济状况;

    四、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提供电话初审,预约上门服务,对情况紧急的案件提供先予办理、事后补办手续的容缺受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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