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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拟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60万平方米银镜玻璃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 11- 13 08: 43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60万平方米银镜玻璃技改项目

浙江嘉兴秀洲工业园区运河路1999号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位于浙江嘉兴秀洲工业园区运河路1999号,利用现有空余厂房1450m2,新增1条银镜玻璃生产线,主要进行银镜玻璃的生产,项目形成年产460万平方米银镜玻璃的生产规模。同时对现有银镜线(年产400万平方米银镜玻璃)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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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技改前企业未对含银、含铜废水进行预处理,技改后银镜老线、新线要求含银废水、含铜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福莱特全厂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75%回用于生产,其余25%排入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送嘉兴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废气:银镜新线和老线的镀银为密闭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淋漆为密闭间,在烘烤过程设烘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厂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强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文明操作。

固废:不合格银镜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一般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回收银、回收铜、含铜污泥、含银污泥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13日至2018年11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2722552、0573-82721826; 传真:0573-82721687

通讯地址:嘉兴市秀洲大道767号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C区环保窗口,或秀洲区环保局行政许可科。邮编31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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