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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220000/2017-104643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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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7-08-15 |
文号: | 来源: | 区司法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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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7-08-15 |
文号: | |
来源: | 区司法局 |
家住秀洲区油车港镇的阿芳,前些日子到油车港派出所“警调对接”工作室向老娘舅哭诉,称被前夫打了,希望老娘舅出面,要前夫赔偿自己的人身伤害损失。
酒后频频家暴 离婚后还不消停
阿芳与阿勇于1994年登记结婚。
阿芳说,阿勇是东北人,入赘到阿芳家。阿勇性格直爽,阿芳很喜欢,结婚后最初的一段时间里,两人的感情相当好。但美中不足的是,阿勇有个坏毛病,就是经常酗酒后闹事,酒后有时还对阿芳实施家庭暴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对阿勇屡教不改又变本加厉的家暴行为,阿芳越来越感到忍无可忍。万般无奈之下,2014年4月,阿芳与阿勇办理了离婚手续,至此,好端端的家被阿勇的拳头“打散”了。10岁的儿子小强由女方抚养。
但事情并没有因离婚而消停。
今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双方在谁接送小孩的事情上发生了口角,因为当时阿勇又喝了酒,脾气十分暴躁,在发生言语冲突时,阿勇又一次对阿芳动了手,致使阿芳头部受伤,阿芳花去医药费500多元。
调解室里,阿勇承认,自己是喜欢喝点小酒,但是自己真的忘记了曾经打过阿芳。与阿芳离婚后,他一直很挂念儿子,于是经常想让儿子放学后来自己住的地方吃饭,但是每次阿芳都把儿子抢先接走,“说我跟其他女人同居让孩子看到不好,甚至连一眼都不让我看。”
阿芳则坚持:“我都是为了儿子好,他还未成年,你和一个女人同居,会对他造成不好的影响。”
法律赋予探望权 但探望不可“任性”
老娘舅语重心长地开导双方:“孩子是你们亲生的,双方都是为了孩子好,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但在具体探望的安排上有什么事情还是要好好商量。阿勇,你是个驾驶员,喝了酒误事惹事,本身对你的工作不利;另外,你更应好好反省一下酒后动手打人的恶劣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管你记不记得起来;作为父亲,让孩子看到父母吵架、酗酒、暴力等行为,这会对孩子造成多大的精神伤害啊!阿芳,孩子还小,需要母爱也需要父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阿勇是孩子的合法父亲,有权行使探望权,当然探望的方式、时间由你们双方协商,尽管你们已离婚,但还是希望你们能友好相处,共同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听了老娘舅一番入情入理的话后,阿勇表示,对自己做出的不理智行为也很后悔,今后一定引起注意,少喝酒不惹事,对阿芳造成的伤害他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他还是希望以后能多见到孩子。
最后在老娘舅情理法的细心疏导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一、阿勇赔偿阿芳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人身伤害损失1000元;二、阿勇承担小强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50%,如果想探望儿子,需事先告知阿芳,并到阿芳的家中探望;三、阿芳接送小强需要购买一辆电动车,费用由阿勇承担1000元。(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首先,父母双方在考虑子女生活环境和教育问题上要冷静处理,以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其次,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孩子性格及习惯的养成多多少少带有父母的影子,如果在家里有暴力行为发生,很可能让孩子的心理渐渐发生变化,逐渐产生自卑、焦虑、烦躁等不良情绪。同时在有家庭暴力的家庭里长大的孩子,往往会在长大后做出类似的行为。因此,父母在培养子女的同时应当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