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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220000/2017-104637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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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7-08-15 09:04:08 |
文号: | 来源: | 区司法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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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7-08-15 09:04:08 |
文号: | |
来源: | 区司法局 |
本来相处和睦的一个“再婚”家庭,因为“女婿”的到来导致争吵不断,家住洪合的刘志光与“妻子”、“女婿”双双结怨,最终在老娘舅的努力调解下和平“分手”。
“丈人”与“女婿”不和
2007年,张露萍的丈夫因车祸去世。后来张露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志光,按农村风俗办了订婚仪式,不久后两人以夫妻名义一同居住在张露萍已亡故的丈夫家中,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直以来,刘志光对张露萍女儿及其父母都很照顾,多年来,张露萍父母和女儿遇到身体不适,都是刘志光陪同看病并支付医药费,张露萍看着也非常感动,一心想着要与刘志光好好过日子。
然而,2014年张露萍的女儿结婚后,刘志光却和“女婿”小丘经常为琐事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在一次争吵中,刘志光把“女婿”打伤了,小丘共花去医药费3560元,之后小丘坚持要刘志光赔偿医药费,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小丘向所在村调委会申请调解,但村调委会多次调解也未能化解双方的矛盾。
时间一长,刘志光与“女婿”的关系日渐恶化。
“妻子”提出“散伙”
与“女婿”的矛盾还未解决,刘志光与张露萍的关系在这场家庭纠纷中也逐渐变得紧张起来。
2014年下半年,张露萍提出要与刘志光分居,结束两人的关系,张露萍认为两人感情不和,而且刘志光还经常出手打人。但刘志光认为两人之间不存在任何问题,故一直不同意分居,也不愿意从张露萍的房子中搬走。
转眼进入2015年,张露萍到洪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张露萍表示自己没有其他要求,只是希望刘志光能够尽快从家中搬走,并撇清两人关系。
面对张露萍的这一说法,刘志光表示,既然张露萍认为两人已经过不下去了,自己也不会勉强,但他必须跟张露萍把“账”算算清楚。刘志光提出两人在同居期间,曾共同出资将张露萍的一层房屋翻建成两层,刘志光约出资2万元;另刘志光向亲戚借了1万元给张露萍做横机加工生意;刘志光为张露萍父母及女儿所出的医药费;家庭日常开销支出等费用。最终,刘志光提出赔偿各种损失4万元,归还翻建房子2万元的要求。
对此,张露萍认为刘志光是“狮子大开口”,没诚意接受调解。
调解一案解两案
第一次调解不成功,镇调委会老娘舅并不气馁,了解到刘志光与“女婿”的纠纷此前是村调委会受理的,便打算向村调委会了解情况。
与村调委会讨论后,老娘舅觉察到刘志光对调解有抵触情绪,最大原因是“女婿”要求他赔偿医药费,而且他与张露萍的矛盾根源也来自“女婿”。因此,老娘舅认为刘志光与“女婿”的矛盾是此次矛盾能否顺利解决的关键,不妨将两起纠纷合并在一起调解,可让刘志光解除后顾之忧,缓解他的抵触情绪。
于是,老娘舅先后找刘志光、张露萍及“女婿”小丘单独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并借助双方亲友的力量分别做疏导工作,最终三方当事人同意将两起纠纷同时调解。
在老娘舅的不懈努力下,在第四轮调解中,各方当事人终于答应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张露萍当即付给刘志光4.5万元,刘志光则主动搬出张露萍家,“女婿”对医药费也不再追究,双方和平“分手”。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最终,因感情纠纷引发的两起案件都得到了圆满解决,当事三方长达七年的恩怨顺利化解,达到了“调解一案解两案”的良好效果,在化解此类婚姻家庭纠纷时,关键在于找到矛盾症结,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