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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7-08-11 16: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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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提醒邻居 却遭恶狗撕咬 狗是寄养的,邻居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 2017- 08- 11 16: 22 浏览次数:

不是自家的狗,只是帮人代管,狗咬了人,代管人要不要负责?这段时间,王江泾镇的老王就遇上这样的疑惑,为此,和邻居起了纠纷。 

  突遭恶狗咬 索赔起冲突 

  陈霞家的田紧挨着老王家的田,两家关系挺好。有一天,陈霞想提醒老王家该给田里打水了,于是她像往常一样,一边喊着“老王老王”,一边直接走进老王家的院子里。 

  突然,一条狼狗迎面扑来,陈霞只觉得手臂上一阵疼痛,低头一看,狼狗正在撕咬着她的手臂。陈霞一边挥舞手臂,试图挣脱,一边大声呼救。幸亏当天老王在家,听到陈霞的叫喊声及时出来,喝住了狼狗。但是,陈霞的手臂已经血肉迷糊。老王立即送陈霞去了医院。陈霞被缝了30多针,医药费都是老王付的。 

  陈霞伤势痊愈后,多次要求老王承担受伤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老王则表示,这狗不是他家的,是他弟弟小王的,要索赔找小王去。可小王前段时间出省打工去了,想找小王一时半会儿也找不到。 

  一天,陈霞和她儿子一起来到老王家里,再次提出索赔要求。老王还是“一如既往”地拒绝,认为狗不是自己家的,让陈霞去找小王。老王认为,医药费都是他出的,已经仁至义尽了。 

  在争吵的过程中,陈霞的儿子看到“罪魁祸首”——那条恶狗还在怡然自得地晒太阳,想到自己的母亲受了那么多苦,气愤之下拿起身边的铁锹就要去打狼狗。老王见状立即阻止,毕竟这条狼狗是弟弟小王临走前托付他照顾的,如果有什么闪失,小王回来后不好交代。 

  在冲突中,双方发生推搡,最终报警。 

  责任该谁负 依据法律来 

  来到派出所后,双方依旧怒气难消。驻派出所的老娘舅王大毛主动介入调解,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我妈好心提醒他该给田里打水了,没想到被他家的狗咬了,他难道不应该赔钱吗?”陈霞的儿子率先“控诉”起来。 

  “我再说一遍,这狗是我弟弟托我临时看管的,不是我家的狗,要赔钱应该去找我弟弟吧?”老王也是一脸的委屈,“更何况陈霞的医药费都是我垫付的呢,已经算是做得很到位了吧?” 

  “我妈是在你家被狗咬的,难道你不应该赔吗?”陈霞儿子继续说道,“我妈当时手臂血肉模糊,缝了30多针呢,现在看见狗都发抖,我只要你赔点误工费和营养费,都没向你要精神损失费,已经算是看在多年的情分上了!” 

  “你妈难道就一点没过错?没经过我同意直接闯进来,我都能说她擅闯民宅呢!”老王说着说着也激动起来。 

  老娘舅及时劝住双方:“都是一个村几十年的老邻居了,何必闹得这么僵?以后相互之间还要帮衬呢,闹僵了传出去也不好听。”安抚住双方的情绪之后,老娘舅分析,双方为什么会产生矛盾,归根结底还是对于事故的责任承担有疑惑,即不是自己的狗咬了别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老娘舅当场拿出《侵权责任法》,指着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老娘舅说,狗虽然是小王家的,但是托付给老王以后,老王就是狗的管理人了,在此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老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陈霞要求老王赔偿误工费和营养费是有法可依的。同时,老娘舅对陈霞一方指出,误工费的索赔要有相应的凭证,比如工资证明、建议休息证明等。 

  最终,在老娘舅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老王赔偿了陈霞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 

  老娘舅有话说 

  狗的管理人,应当负责管理期间的安全责任,不能以“不是自己的狗”为由逃避责任。同时,提醒一句,养狗一定要管好,特别是狼狗等烈性犬,避免伤人,也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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