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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220000/2017-104617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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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7-08-10 09:18:58 |
文号: | 来源: | 油车港司法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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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7-08-10 09:18:58 |
文号: | |
来源: | 油车港司法所 |
各式各样、颜色迥异的户外广告牌已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风景线。油车港“警调对接”工作室的老娘舅调解的一起广告牌倒塌侵权赔偿纠纷,可供参考。
天降广告牌砸伤路人
2014年6月2日下午两点左右,王霞骑车路过茶园北路333号时,驻足停留看了下广告牌上的内容,谁料,广告牌突然倒塌,致其左脚严重骨折。经派出所民警现场勘查,该广告牌是秀洲区某厂设置并管理的,因固定不到位而倒塌造成的人身损害。
现王霞病情稳定,遂找到油车港派出所调解室的老娘舅要求调解,她说,自己真是太倒霉了,看个广告都差点被压死,现在医药费已经花掉三万多了,后面治疗还要一笔钱,费用承担很困难,希望老娘舅可以帮忙讨个说法。
老娘舅随即联系了设置该广告牌的厂方负责人,并耐心安抚王霞。
该厂的负责人表示也很冤枉,广告牌虽然是他们设置的,但当时也是完全固定的,并不会随意倒塌,有可能是风大或是其他人为破坏过。
释法析理圆满调解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而该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是该厂。
调解员认为,路边广告牌的设置在其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适应当地的天气情况,保障其在正常风力波动范围内的安全,同时应当注意平时的维护检查,消除潜在危险,避免其突然坠落、倒塌给行人造成损害。虽然事发当时的风力也不大,不属于风力特大的恶劣天气(如台风),在此风力下广告牌倒塌,显然是由于广告牌不够牢固、部分配件老化等的自身原因造成的。因此,因管理、维护瑕疵致人损害的,公司不能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经多次疏导,该厂同意一次性赔偿王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赔偿共计人民币六万元,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老娘舅有话说
商家在打广告赚取一定经济利益以及设计亮丽追求吸睛效果的同时,却相对疏忽了广告牌的稳固性、安全性以及潜在的危险性。另外,老娘舅也温馨提醒,发生类似事情时当事人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留存好侵权证据,以便后期合理合法维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