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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17-147216 有效性: 废止
发布单位: 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2-29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17〕154号 来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000000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2-29
文号: 秀洲政办发〔2017〕154号
来源: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12- 29 16: 12 浏览次数: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有序解决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问题,根据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分条件

户籍不在嘉兴市本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我区各镇(街道)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不含秀洲现代实验学校)的一年级和七年级,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受理积分申请,如不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实行一票否决: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秀洲区所辖镇(街道)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至积分受理截止日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

2.父母在秀洲区所辖镇(街道)的住所合法稳定,如若居住的房屋原属于 三合一场所或出租房的,须符合消防专项整治规定的要求;

3.入学年龄符合学籍管理要求,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入学的8月31日),能提供暂缓入学证明的除外。

二、积分内容和证明材料

秀洲区新居民积分制入学管理积分内容由基本项目和附加项目组成,其中基本项目包括登记办证、计划生育、参保情况、就业创业、居住情况等5个积分内容,附加项目包括社会贡献和各镇自定项目等2个积分内容。具体核定标准按照《秀洲区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标准》(附件1)执行。新居民子女在秀洲区申请积分入学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清单;

3.父母或申请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由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出具的出租房屋不违反“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专项整治规定的证明材料;

4.父母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我区镇(街道)卫计办验证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父母无违反生育政策的证明;

5.父母在秀洲区企业就业且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父母依法持有的营业执照(原件);

7.父母在秀洲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8.父母在嘉兴市本级参与无偿献血、持有“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见义勇为”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有伪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积分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积分流程

(一)积分申请。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新居民事务所先审查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再受理符合条件新居民的积分入学申请。申请人须在入学当年5月份的第2-4周(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向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新居民事务所递交《秀洲区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申请表》(附件2),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赋分。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部门对符合积分条件的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赋分。

(三)积分公示。各镇新居民事务所以镇为单位对申请人积分值进行排名,高照街道、新城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统筹排名,并于6月下旬进行积分排名公示。申请人如对公示积分有异议,由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新居民事务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并做好统一复审和答复工作。公示后,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新居民事务所将积分汇总表报送区级相关部门及镇(街道)。

(四)入学名额和积分分值线公布。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在7月上旬统一公布积分入学名额,同时公布每所学校的积分入学分值。其中高照街道、新城街道和秀洲国家高新区范围内统筹安排积分入学。

(五)积分入学。申请人在7月上旬到对应学校填写《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卡》,提出入学申请;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在7月中旬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登记,接收学校审核学生材料后办理入学接收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要充分认识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要成立由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组长,由团委、公安、消防、新居民事务所、劳动保障、城建、卫计、市场监督、税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好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

(二)明确职责。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要做好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政策宣传、资格审查、统筹协调等工作;新居民事务局要做好积分入学工作的材料受理、积分统计以及积分申请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教育文化体育局要做好积分入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团委、公安、消防、经商、人社、住建、卫计、市场监督、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履行职责,做好有关证明材料的出具和审核赋分工作。

(三)加强监督。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要对积分制入学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流程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对在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教育部门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严格审核学校招生计划,并在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实地下校督查。

五、其他事项

1.各学校凭《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卡》接受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申请,在招生时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其中民办学校不得突破省定上限班额。

2.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王店镇)要在中小学寒假前后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落实好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政策宣传工作。

3.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非市本级户籍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资格审核后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统筹安排。

 

 

附件 1.秀洲区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标准

2.秀洲区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申请表

154关于印发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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