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时间 |
批文 |
1 |
关于嘉兴市博翔纺织印花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米布类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秀洲环建函[2016]194号 |
2016-12-6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新源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SMMS无纺布和6000吨热风无纺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秀洲环建函[2016]195号 |
2016-12-6 |
见附件 |
3 |
关于仓储物流基地—嘉兴集散中转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秀洲环建函[2016]196号 |
2016-12-7 |
见附件 |
4 |
关于嘉兴华智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金属制品及100万件家具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秀洲环建函[2016]197号 |
2016-12-9 |
见附件 |
5 |
关于陶泾路(康和路-鸿文路)道路桥梁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秀洲环建函[2016]198号 |
2016-12-12 |
见附件 |
6 |
关于嘉兴市梁楹置业有限公司商住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秀洲环建函[2016]199号 |
2016-12-13 |
见附件 |
7 |
关于嘉兴市华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家具系列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秀洲环建函[2016]200号 |
2016-12-13 |
见附件 |
8 |
关于嘉兴市天欣纺织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米纺织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秀洲环建函[2016]201号 |
2016-12-13 |
见附件 |
公告期:自2016年12月15日起,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上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秀洲区环保局,电话:0573-82722552,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秀路351号七楼环保局。 |